星期天,明明是休息日,也是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但绍兴柯桥一员工张先生却主动跑去加班,原以为这样会得到老板的嘉奖,还向老板索要加班费。
结果没想到,公司竟解除了劳动合同,把他开除了。理由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张先生很震惊,加班还被开除?他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支持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公司不服气,前不久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驳回这一仲裁决定。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法院一审进行了判决。
员工:休息天主动加班
加班费没要到,反被开除了
张先生今年45岁,是绍兴市柯桥区一家化纤公司的销售代表。2012年12月入职时,他跟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销售工作有时闲有时忙,去年9月的一个星期天,客户发来消息对张先生说,产品有些问题,让他处理一下。
”听到客户这么说,我也紧张了一下,就立马跑到公司去帮忙客户处理问题、换货。”张先生说。
但是,事情比较棘手,一下子也解决不了,于是第二个星期天,他又去公司加班了。
连续两个星期天都泡在工作上,张先生觉得自己的勤劳应该会得到老板的欣赏,同时他也觉得公司应该支付他一些加班费。
第二天一上班,张先生兴冲冲地去了老板办公室,说了这事,希望老板能给些加班费。
没想到,老板不仅没有表扬他,还一顿训斥,加班费更不用多想。
老板要求检讨,张先生拒绝,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吵。
事情一闹大,公司以张先生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写检讨书的处罚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
得知被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很震惊,他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支持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公司“违规出勤”理由不成立
补偿员工8.7万元
公司当然不服气,于是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驳回这一仲裁决定。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如果公司要主张辞退张先生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辞退处理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但在本案中,公司认为张先生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法院认为,这一理由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另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中有规定,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张先生两次周末出勤,公司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支付发放加班工资或已安排补休,就不能证明张先生已经出勤。
所以,公司以“违规出勤”为由,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张先生接到通报后确未再到公司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已经解除,他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张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8.7万元,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一共需支付张先生11万元。
8小时外是否算加班,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办案的法官表示,虽然加班并不是公司自愿,但是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显然有些牵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加班是可以有加班工资或是补休呢?
带着这个问题,钱报记者请教了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律师。
“原则上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超过就是要计算加班工资。还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律计算加班工资。”陈律师说,但是还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合同约定、工作量设定是否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