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可微信传照处理 九种情况不受理

    原标题:轻微交通事故,微信传照走人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经过近20天的试运行,“青岛智能交通”微信事故处理平台已经比较成熟,且适应了微事故的处理,具备了相应的事故处理能力,即日起,“青岛智能交通”微信事故处理平台将正式启用。

    即日起微事故可微信处理

    “微事故微处理”平台自12月2日上线测试以来,逾千名网友上线模拟体验,部分网友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微警在主页“意见反馈”板块也及时予以回复,并充实“办案流程”的内容,使驾驶员能更直观地了解微信处理事故的流程。

    经过半个月模拟测试,微信平台已具备使用的条件,将于12月21日6时正式启用,驾驶员在青岛市内三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以使用微信处理。

    随着该平台的正式启用,我市市民处理轻微事故将更加便捷,我市也正式进入交通事故处理“微时代”。据介绍,打开“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在最下面一栏点击“事故快处”,会显示出八大板块,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相应的板块查看学习,若对事故责任判定不清楚,可以点击“责任指南”板块,里面图文解释了18个类型32个责任的划分和界定。若对快速理赔地点不清楚,可以点击“快速理赔”查看,从而选择就近的理赔点。点击“办理流程”板块,上面解释了轻微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该怎么做,共分为五步。

    平台具备远程审核证据功能

    该平台具有以下特点:具备现场照片备案功能,成为快速理赔的辅助平台。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上传微信平台备案,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确保了交警部门和事故当事人对现场照片的留存,可以解除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理赔”处理的后顾之忧。当事人将事故现场照片在平台备案后,微信将会收到事故确认并尽快离开现场“事故处理通知”的信息。

    此外,该平台具备远程审核证据功能,成为即时处理事故的平台。对车辆损失超出“快速理赔”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平台将事故情况及现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照片上传,民警在远程即时审核办理,等当事人微信确认后,系统后台直接生成事故认定书,相比以往民警赶赴现场处理的传统方式,减少了电话报警、等待民警到场认定责任等环节,为事故处置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单起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微警后台审核通过后,微信将会收到由对方当事人确认的事故处理通知。

    第三,该平台具备事故数据共享功能,成为与保险公司联动的平台。事故信息将实现与保险公司的联网和资源共享,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快撤理赔点进行办理,对远程审核办理需要出具事故认定书时,凭微信发送的认定书编号及验证码到相应交警大队领取即可。如果事故双方的损失超出“快速理赔”限额,可以到驻服务中心的警务室出具微信通知信息,由民警开具事故认定书。“微事故微处理”平台的启用将加快定损、理赔等后续工作的速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

    最后,该平台具备指导事故处理的功能,成为宣传交通安全的平台。平台中的事故认定指南、事故处理问答、现场拍照示例等内容,可以引导驾驶员熟悉事故处理过程,成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又一个崭新的宣传阵地,成为与驾驶员进行沟通的桥梁。(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九种情况不受理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的轻微事故都可以通过微信来办理,有9种情况需要当事人双方报警:①事故发生时间超出系统受理时间,即在6:00-20:00之外,无法使用微信办理的;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有争议的;③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④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⑤涉及载运危险物品车辆的;⑥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⑧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⑨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报警的情形。

    “微处理”步骤

    1、拍照上传。使用微事故处理平台,双方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填写自己的手机号,并将事故三张照片(车头方向、车尾方向、碰撞部位)传至微信中相应的位置,提交备案。

    2、等待审核。填写双方的姓名、车号和身份证号并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青岛智能交通”微信会发一个“事故处理通知”,并发一个验证码至事故另一方的手机,通过微信处理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将这个验证码填写到微信通知的相应位置并发出,以验证事故双方是否就此达成了协议。(制表\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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