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罚款超500元须审核
各级人社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同意才能执行。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发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核时对适用法律不当的,要提出纠正意见,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对超出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等。
重大执法决定有哪些
省人社厅所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本部门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其中,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拟作出给予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20000元以上的决定;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情节相互冲突,或者有关科(处)室、单位和法制机构意见不一致的决定;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包括: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核时间一般不超3天
所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对本部门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者建议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核事项包括: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内容是否适当;其他内容。
法制机构对案卷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以下相应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结果适当、程序合法的,出具同意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继续调查取证;对材料或者手续不齐全的,建议补充补齐;对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对超出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其他意见建议。(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