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目标确定:力争实现PM2.5同比改善5%
记者从我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分部获悉,2016年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将力争实现PM2.5同比改善5%左右;水污染治理力争实现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消除污水直排问题,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新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200万平方米。扩大燃气利用规模,市区新建中低压燃气管道100公里,新增管道燃气用户6万户。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同时,继续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争取老城区重化工搬迁企业关停,搬迁企业采用先进环保工艺设备,防止污染转移。加强燃煤质量控制,对40台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锅炉20台。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落实《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强属地管理;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完成10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
自4月1日起,我市对部分车型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制定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新增新能源汽车超过5000辆,新建充电设施突破1万个;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账,研究控制措施。
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完成60个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落实《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完成100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完成20个汽修企业废气治理项目。推动港口物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加强大气污染执法监管,通过修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
水污染治理方面,我市组织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和综合整治工程,中心城区重点对水清沟河(开封路—唐河路段)、李村河中游(君峰路—青银高速段)等河道进行截污治理,逐步实现重点流域主干河道及支流的全部截污。组织实施李村河河道水体维护工程,对娄山后河(文昌路—城阳区界)、大村河上游、张村河明沟等进行清淤及生态建设。周边各区市按照全市河流污染治理规划,实施14个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优先开展截污治污整治任务,同时完善城市排水管网。(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李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