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棚改首推咨询大集 三类老房子解决难度大

    原标题:有问必答,棚改首推“咨询大集”

    老房子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即将拆迁,可是房屋的产权人去世了,这套房屋该如何办理征收手续、该由谁来继承?近年来,随着多处棚户区启动房屋征收,涉及房屋产权、遗产继承等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 4月1日,市北区宁化路一期及海岸路30号、海岸路36号甲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然而根据前期摸底调查,这两处片区内产权人去世的情况多达130户。为了避免因产权人去世引起房屋纠纷,昨日,市北区在全市率先举办棚户区改造政策咨询大集,并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

     现场

    130户居民扎堆来咨询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杭州路9号的兴隆路街道南公司社区居委会,咨询大集就在这里举办。记者看到,目前市北区宁化路一期及海岸路30号、海岸路36号甲棚户区的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对外公示,这两大片区都是建于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老房子,是铁路、青岛电厂和省电力公司的职工宿舍,平均房屋面积只有20平方米,居住环境相当破旧。据介绍,本次征收项目共涉及居民1600余户,其中产权人去世的达到了130户,占总户数的10%。由于产权人去世可能引发家庭纠纷等问题,进而会影响征收进度,因此兴隆路街道办事处专门引进姜东调解工作室,现场有4名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

    咨询大集首日,这130户居民都来了,其中大部分是中老年人。“我们现在的问题很棘手,老房子是我母亲的,两年前她去世了,房产证上写的是她和我弟弟的名字,但是我弟弟有残疾,他不具备办理的能力。我们想让房子快点征收,要货币补偿,但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市民王女士正在为房产证上的名字而犯愁。听说有咨询大集,她赶紧来“取经”。

    调查

    三类老房子解决难度大

    由于现场咨询的居民非常多,工作人员只好将他们分成两批次,轮流进入会议室和律师面对面沟通。 “我们产权证还没办,怎么办? ”“产权人的户籍地不在市北区怎么办? ”“产权人去世了该办什么手续才能继承房产? ”面对居民们的各种问题,律师姜东都一一作答,并分发了继承案件材料明细,告知居民们应当拿着6种材料前来确认房屋产权人,包括继承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关系证明、继承标的物证明、被继承人及配偶婚姻情况、继承人情况。此外,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房产,必须到场签字确认。

    据市北区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若亭介绍,从前期的摸底情况看,目前产权人去世的130户中主要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有房产证的,占到了一半,这种情况会涉及到谁来继承以及代位继承等问题。 ”王若亭说,第二类情况是居民购买了公房,手头有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这就无法进行正常的房产交易,需要确定房屋的确权尽快办理房产证;第三类情况最为棘手,房屋属于单位所有的公房,没有购买合同更没有房产证,对此,目前街道正在联系济南铁路局等单位,尽快进行公房出售,居民购买房屋后才可办理房产证。

    服务

    5个工作日拿到法律文书

    记者了解到,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公证来变更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不仅需要等待一个半月之久,而且费用也非常高。市北区这次引进姜东调解工作室,主要作用就是帮助居民尽快办理房产证、变更房产证产权人等手续。王若亭介绍说,从即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姜东调解工作室的律师每天早上9时至下午6时都会在南公司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因房产引起纠纷的情况会提早调解从而化解矛盾,同时受理继承案件。

    姜东告诉记者,一旦继承案件的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征收对象就可以提交相应的材料,工作室将出具一份调解协议,再交由法院进行裁定,这样的调解协议才能成为具备法律效应的民事裁定书,基本上5个工作日内就能出具,从而大大缩短办理时间。随后,居民可以持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在棚户区正式启动征收时,居民就可以手持产权人更改后的房产证到街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从而享受到房屋征收后的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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