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0%社区年内建成微型消防站 配专业器材

    青岛新闻网3月10日讯  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底前,全市30%的商业区、旅游景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同时,今年年底前,我市所有街道(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50%的社区要建成微型消防站。

    据悉,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规定,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据介绍,微型消防站将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将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相关链接: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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