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