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专家:降低社保费率 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社保改革目标之一。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近10个省市下调了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率,企业和个人负担得到了减轻,还有不少下调“五险一金”费率的呼声。但是,职工群众的疑问随之而来:费率下降会不会以降低社保待遇为代价?社保基金能不能够支撑社保待遇的发放?

    社保专家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释疑。

    费率该如何降?

    此前,许多人认为,社保费率高,职工到手工资少、企业负担重。

    以北京某外资糖果企业职工武莹莹为例,她月薪11400元,扣除个人所需缴纳22.2%的社保费用2531元,再扣除个税519元,到手只剩下8350元。企业也需为武莹莹缴纳包括20%的养老保险,10%的医疗保险,12%的公积金等,共付出月成本16450元。

    近期,上海、广东等地陆续出台的新政,使得“五险一金”费率不同程度降低。

    东莞某电线电缆制造工厂人力主管吴华夏告诉记者,广东从今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至1%。2016年下半年起,该省还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而东莞市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后,以我个人为例,我自己少缴纳了8元,单位少缴纳13.9元。”

    3月份调整后,他所在的企业每月社保缴纳总额仅减少了6676元。在吴华夏看来,降费率还不够“解渴”。

    记者了解到,我国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的总和,占工资总额的39.25%。专家介绍,此比例在国际上属较高级别。我国社会保险费中费率较高的主要是养老保险的费率,一般单位的费率是20%,个人费率是8%。其次是医疗保险的费率,一般单位是在6%到10%左右,个人缴费一般是在2%。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和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等专家认为,目前要降低费率,主要应考虑如何适当地降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费率。

    降费率,不降社保待遇

    社保费率下调后,职工到手的现金多了,企业的负担也有所减轻。不过,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

    “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记者,社保待遇是既定的,是国家承诺的计发数,不会说存在基金缺口就降低待遇。

    但他表示,“费率的调整,可能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而上涨的步伐会放缓。”

    费率下降之后,面临支付压力的社保基金如何开源?

    从2014年全年的社保统计数据看,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有广东、江苏、北京、山东等9个省市,占全部累计结余的66.3%。

    值得注意的是,结余分布并不平均。黑龙江、河北等21个省份养老金当期结余增长率为负。

    郑功成提出,要解决分布不均,要让社保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因为现在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数是收大于支的,累计结余已达3万多亿元。另外,还需扩大覆盖面,将1亿以上的未参保职工全数纳入,扩充参数,进而做大社保基金“蓄水池”,费率自然会有所下降。同时,还要厘清历史负担与现实负担,将历史欠账通过划转国有资产等方式来解决,以便新制度能够轻装上阵。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划归国有资产充实社保”,郑功成强调,这是既定方针。他认为,通过全国统筹、征缴扩面、划拨国有资产等渠道,完全可以使费率有下降空间的同时,保障职工的社保待遇。记者 罗娟 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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