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青岛警察公墓:胡若愚曾提匾额捍卫留绩

    

被遗忘的青岛警察公墓:胡若愚曾提匾额捍卫留绩

■上图:拆毁前的青岛市警察公墓。

    

被遗忘的青岛警察公墓:胡若愚曾提匾额捍卫留绩

■警察公墓创设呈文。

    

被遗忘的青岛警察公墓:胡若愚曾提匾额捍卫留绩

■警察公墓章程。

    

被遗忘的青岛警察公墓:胡若愚曾提匾额捍卫留绩

■伪市长赵琪题写的“永奠英灵”石碑。

    

被遗忘的青岛警察公墓:胡若愚曾提匾额捍卫留绩

■胡若愚职务变动的公函。

    

被遗忘的青岛警察公墓:胡若愚曾提匾额捍卫留绩

■警察公墓秋祭通知。

    公安局一科员上书局座,建议呈请政府拨给官地,创设警察公墓,每年分春秋两季致祭,以“使死者含笑九泉,感盛德于千秋不朽矣”。

    局长收悉后,提笔批示:“所见甚是,即拟呈文请赐拨”。

    经过呈文申请,警察公墓创建获批,并于次年底竣工,时任市长题字:“捍卫留绩”。

    这事儿发生在1930年的青岛。从目前的档案史料来看,这座警察公墓为当时国内唯一。

    已有80多年历史的警察公墓部分遗迹尚存——它就在市北区金华路39号汽车维修厂对面的山上,只是无人修缮,岌岌可危。

    拨给官地十亩创设警察公墓

    对于青岛市警察公墓创建的背景、过程以及管理,目前的青岛市档案局馆藏史料较为零碎。经过收集梳理后,虽仍有缺憾,但基本脉络尚算清晰。

    1930年7月31日,青岛市公安局科员骆金铭上书局座,请其呈请市政府“拨给相当官地十亩,创设警察公墓,并春秋致祭,以使死者含笑九泉,感盛德于千秋不朽矣”。对此,时任局长余晋龢批示:“所见甚是,即拟呈文请赐拨”。

    骆金铭是何许人?是年贵庚几何?受过何等教育?这些详细信息目前尚无记载。

    同年8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向市政府呈文“拟请拨给官地创设警察公墓”,兹摘要抄录如下:

    窃查贱局按现编制,官员、长警、丁夫连第三保安队归后,综计人数达四千人左右,冒暑冲寒,披星戴月,其职务之苦无可讳言。贱局官员、长警、丁夫本市之人甚少,隶籍南北,假设遇死,上有家属者固可搬柩回籍,得以魂归故土。且年年时局不靖,往往因受战事影响,途为之梗不得返,浮厝一时。甚有只身无家可归者,一旦死亡,由来埋葬湖岛,一经埋葬,稍一年久,不但无人忆及,竟至失考无所,究竟是否抛弃不得而知,稍具知觉者睹物伤其类,思之不寒而栗。钧长准予令饬财政局拨相当官地十亩,俾作警察公墓,责成共济社经营,先草创规模,以为警察葬身之地,一俟共济社基金充裕,再行建筑围墙,派丁管理,未来长警政者,倒应率同僚属春秋致祭以慰幽魂。拟请拨给官地创设警察公墓。

    市公安局呈文创建警察公墓,还与其时青岛墓地大环境有关系。

    查阅青岛档案史料获知,1904年,德国胶澳督署在青岛建立欧洲人墓地,规定只限租借地内界外国人死亡者埋葬。华人亡故后须葬于湖岛子等义地。同年11月12日,胶澳总督府公布《义地章程》,规定凡有灵柩葬埋在该义地者,由华人公会执事将死者葬埋日期、男女性别、姓名、年庚、籍贯、亡故原因、坟墓号码分别详细注册,每月抄呈辅政司查核。

    而此前,华人义冢地在海滨,德侵占后迁徙到台东镇利津路附近。湖岛子义地开设后,将台东义冢1651个坟丘迁往该处。该义地由中华事宜辅政司督理,后转饬华人公会承办,由商务公局管理。1910年8月17日,商务公局撤销后,改归齐燕会馆、三江会馆和广东会馆轮流值管,再后来改为齐燕会馆经营管理。

    “1927年,齐燕会馆领取孤山义地40亩,以备湖岛义地不足之需。1930年,青岛市公安局申请为警察修建公墓,最终将40亩地中的10亩移交给了公安局。”市档案馆编研处处长孙宝锋补充说,1931年,警察公墓建成前夕,时任市长胡若愚题写匾额:“捍卫留绩”。日本第二次占领青岛时期,伪政府曾建有高大的纪念碑,伪市长赵琪题词:“永奠英灵”。

    对于公安局申请创建警察公墓的批示或回复以及施工建设,市档案馆尚无档案留存。

    不过,警察公墓竣工时间已考——1932年3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致函市农林事务所,请其“拨给警察公墓树苗”,函中有语:“本局四方孤山警察公墓已于上年冬季建筑完成。”

    绿化、致祭、看守诸事宜

    警察公墓竣工后,青岛市公安局迅速着手绿化、制定颁布祭奠事宜。

    1932年3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向市农林事务所送达“关于拨给警察公墓树苗的函(附栽植种类)”。函称:“本局四方孤山警察公墓已于上年冬季建筑完成,时值气候严寒,尚未栽植树木,兹当春令,拟请贵所拨给多种树苗若干,以资点缀。惟该公墓为警察团体所创设,此项树苗能否予以免价,相应抄单一并函请贵所查照。”

    三天后,青岛市公安局发布训令(总字第210号),“定期致祭警察公墓”。

    警察公墓去冬建筑完成,兹当春令,亟应植树,以资无毁,并按管理墓地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每年春秋两季由本局长官率同僚属前往致祭,附具仪式。谓核办等情,经本局决定,每年四月十日、十月十日为春秋致祭警察公墓之则,除函农林事务所预给树苗栽植外,令仰各所即便遵照,届时前往与祭,切切。此令。

    现存的档案史料显示,致祭警察公墓并没有严格执行训令所规定的日期。

    3月18日,青岛市农林事务所回复:“梅、刺松、刺柏、冬青现无苗木不能给付;枸杞、洋槐、扫帚柏未列高度株数,尚须另表列明,再行酌给。其余苗木均可照数拨给,惟松树项尺度稍大,掘取运搬均感困难,成活亦颇不易,拟函复该局,请派员来所接洽,复再行办理。”

    为提高绿化率,次年4月1日,市公安局再向市农林事务所递交“关于免费给警察公墓及毒品戒验所树苗菜种的公函”。函称:“该公墓地广树稀,殊多空隙,颇宜种植。际兹春暖植树时期,拟于四月十日在警察公墓添种水桧柏等树苗二百株……”

    4月8日,市农林事务所回复:“免费拨给警察公墓用苗侧柏二百株,毒品戒验所用苗黑松二百五十株。”

    1934年7月,青岛市公安局出台警察公墓看守办法。遗憾的是,该看守办法详细内容尚未寻到。

    在市档案馆内,有一份1934年秋季致祭警察公墓草案和1943年4月6日警察公墓春祭草案,这为我们详细了解警察公墓祭奠亡灵提供了难得的史料。对比两份草案发现,1943年的春祭较1934年的秋祭庄严、隆重。

    1934年秋季致祭草案:10月10日上午11时,齐集四方孤山警察公墓。分局驻所各出警长一人,各队各出队长一人,代表前往;教练所推荐学警30人,由队长率领前往祭奠,致祭时行向上三鞠躬。祭品由第五分局以上届成例筹办,以十元为限,先垫付,后由共济会发还。

    致祭前,公安第五分局特意安排警察公墓管理员及看守人刈草清除,并对各坟墓加土,以维护墓容。

    1943年春季致祭草案:警察公墓处系为国捐躯或因公死亡之勇武英灵,其牺牲精神实为警察模范。本局照例举行春秋两祭,以昭勇武而慰英灵。

    祭日:定于4月6日午前10时至12时,局长或副局长主祭,各科室班所队及各分局负责人出席或派代表参加

    奏乐:本局音乐队担任之

    地点:沧口分局管内四方孤山

    祭品:由本局共济会支出贰佰元,交由沧口分局负责办理各种祭品(以水果、香纸为主)

    着装:所有人员一律着制服以资整齐

    此外,还对往返乘车、警备等提出具体要求。

    市档案馆内还存有一份1941年12月出台的《警察公墓章程》,从措辞中可看出,该《章程》系民国中央政府发布,要求全国各级警察机关均设警察公墓。由此看来,青岛警察公墓创设早于全国11个年头,《警察公墓章程》中一些内容比如春秋致祭、派专人看守等,完全移植青岛的做法。

    兹完整抄录如下:

    具体内容(共6条):1、各级警察机关均应设置警察公墓,由各特别市警察局各省会城市警察署及徐州市警察局先行筹设,其余各地方逐渐推行之;2、警察公墓以厝葬在职死亡警察人员为限,但其家属自愿领回或免职退职后死亡者不在此限;3、警察公墓应设置管理人员从专责成;4、警察公墓之各墓前应树立碑碣,若生前功在地方,死时事迹足树模楷可风后世者,得撰文勒记表扬之。5、每年春秋两季应由各级警察长官率领部属举行祀奠,各警察长官于任事以后应召集部属举行临时公祭。6、各级警察公墓之构造及碑碣之式样管理方法,应由各级警察当局自行订定之。

    市档案馆民国时期治安案件卷显示,抗战胜利前后,青岛治安恶化,虽为警察所设、有专人看守的警察公墓,也成了不法之徒抢劫的目标。兹抄录两例——

    1943年3月19日,四沧公安分局案卷笔录:“本月十八日夜,看守警察公墓的丁丕增报告:昨晚十时许,突有四人穿着破军服及便衣,越墙入院,先绕公墓走了一周,不意临走时,将院内二门拆去,并将大门铁闩拿走。经现场勘查,属实。”

    1946年1月6日,警察公墓看守夫役丁丕增向四沧公安分局报告:“12月23日后半夜三时余,突有五六人身着青短衣,操本地口音,用砖石乱砸住房,迫令开门,进门将其绑起,乱拳殴打,苦苦哀求释绑后,乘夜间逃走。翌晨,返回检点物品,丢失被褥各一床,锨镢各一张,并将前院厅门砸坏,拿去屋门二扇……”

    如今惟剩公墓纪念堂

    金华路39号——青岛市警察公墓旧址。如今这里已是一处汽车维修厂,从大门进去,左侧是车辆维修车间,右侧有一便门,从便门进入是一斜坡土路,斜坡右侧一堵五六米高的大墙,部分墙体用旧式红砖砌成,上面还有被拆除的连体建筑的痕迹,历经风霜雨雪,砖体部分剥落,砖色已变成暗红色。沿坡上行,一株粗壮的银杏树横在眼前,树下是个小门,仅容一人通过。

    从小门进入是个大杂院,院内散落着四处临时搭建的木板房,在一处简易木板房后面,一高一矮的两栋连体红色建筑分外显眼,屋顶一些瓦片已脱落,部分脊瓦断裂。

    “这两处红房子中,高的那处是警察公墓的纪念堂;矮的那处是看护房,当年我爷爷就住在看护房里。”大杂院主人、58岁的矫杭本说,他祖籍城阳区棘洪滩镇,爷爷矫清法是民国时代的警察,练就一身好武功,40年代中末期被选中前来看管墓地,一家人随往。爷爷去世后,父亲矫红进带领一家人继续居住在此。前些年父母离世,他便将此处分割租赁,一家人搬进了市内居住。

    “警察公墓在‘文革’期间遭到了严重毁坏,红卫兵几乎砸毁了所有的石碑、坟墓,但不知何故,纪念堂及其看护房没有破坏。”矫杭本说。

    作为警察公墓重要组成部分的纪念堂连同看守房,如今残破不堪。纪念堂房顶已出现了多个破洞,漏雨透风多年,至今没有修缮。

    “纪念堂的大门共有四扇,两扇还在。纪念堂的重要物件——木质牌匾我至今保留着。当年红卫兵破坏警察公墓时,我父亲奋力保护,这块牌匾才免遭毁坏。”矫杭本打开灵堂门锁,将室内凌乱堆积的物品移开后,吃力地搬出了牌匾。

    牌匾长两米有余,宽一米多,正面刻着“捍卫留绩”四个大字,边侧刻有“中华民国二十年十月”,落款是“胡若愚题”。

    矫杭本表示,除牌匾之外,警察公墓还有一些石碑,已作为临时房的基石埋在了地下,另有一个祭祀用的“莲花座”,至今仍在院内的空地上。

    据悉,在2007年—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青岛市警察公墓”曾被列入考察对象。专家在现场查看后,根据国家文物评定标准,认为其不符合文物保护的范围,故未申报。

    人物档案

    胡若愚

    1930年3月10日,青岛市长马福祥调任安徽省政府主席,葛敬恩接任青岛市长,葛氏在就职演说中训勉僚属“廉洁刻苦、严整规律、自动奋发”。6月19日,因人力车夫大罢工引发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和特别市市政府纷争,惊动朝野,葛敬恩递交辞呈,8月底离职。

    8月8日,《申报》报道《胡若愚将就青岛市长》:“(北平)沈电话,胡若愚将就青岛市长,并在平物色技术人员数名,以便青岛建设。”

    20日,《申报》再称:“(沈阳)张学铭已由国府任为青岛警备司令,将偕新任市长胡若愚赴青,接收各机关。”

    胡若愚任青岛市长在9月1日终于落定。《申报》报道,是日晨9时半,胡若愚乘“镇海”舰抵青。10时,偕秘书一人,马弁四人登岸,青岛党政各机关代表数百人齐集栈桥欢迎。胡氏与各代表寒暄后,偕东北司令公署秘书蔡元,乘汽车赴市长官舍。胡氏告诉记者,葛市长既已离青,本人亦即就职,原定由李石曾先生监督宣誓,现李北上,拟商请蔡元培监誓云。

    4日晨9时,胡若愚宣誓就职青岛市长典礼举行,到会中外来宾及各机关职员数百人,蔡元培监誓。蔡氏勉以党政合作,提倡教育,注重地权。嗣后,青岛市党部代表杨兴勤,来宾代表、胶济铁路管理局局长萨福均致词。10时半,典礼结束,胡氏正式上任。

    胡若愚(1895—1962年)安徽合肥人,国立北京大学毕业。曾任张作霖镇威上将军公署顾问。

    1925年任北京政府善后会议委员、临时参政院参政。1930年4月任国民政府卫生部政务次长,同年9月调任青岛市市长。1931年3月兼任北平市代理市长、国民政府实业部开滦矿务局督办。1932年1月免青岛市市长职。

    此后,胡若愚闲居天津,脱离政界,以书法、念经、观剧度日。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他谢绝了朋友孔祥熙赴台湾的邀请。

    晚年因病长期静养。1962年,胡若愚在天津病逝,享年66岁。

    (本版照片均翻拍自青岛市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