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4日讯 为鼓励新区企业上市挂牌,进一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集聚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上市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助办法》,对完成上市挂牌的新区企业给予最高660万元的补助。
企业上市挂牌最高可获660万元补助
对完成上市挂牌的新区企业,一共有四类补助标准,其中,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60万元。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60万元。
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至新区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60万元。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这四项上市挂牌企业补助资金,包含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补助资金。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贷款贴息等其他扶持政策,可继续按相关文件执行。”西海岸新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中介结构辅助可得最高100万元补助
除对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补助以外,《补助办法》也对辅导新区企业完成上市挂牌和引进上市挂牌公司的中介机构规定了补助标准。
辅助中介机构中,实现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和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每家补助1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源地迁至新区的,每家补助100万元;实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每家补助20万元;实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每家补助5万元。
另外,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补助资金按证券公司(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5:3:2比例分配。
“补助资金每年兑付一次,次年1月1日—1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补助。”
补助对象须在新区上市挂牌
新出台办法适用的补助对象为新区上市挂牌企业和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上市挂牌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必须均在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必须均在西海岸新区,且在该区金融办登记备案。
补助资金从该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上市挂牌企业补助资金按照现行方式兑现。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机构补助资金按照“先缴税后补助”的方式兑现,补助额度以当年实际区级财力贡献为限。(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