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7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工商局、质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的“2015全市打击侵权假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案件2408件,涉案金额6.9亿元。
公安:抓获24名犯罪嫌疑人 破获网络假售大嘴猴图形商标案
全市公安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移送起诉案件30起,全市检察系统共批准逮捕犯罪案件30件34人,提起公诉61件96人。全市法院系统共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1件,共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案件55件,新收各类案件161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采取挂牌督办、跨省市联合破案等多种方式,对关系民生和国际关注的重大案件进行破案攻坚,先后破获了青岛初建峰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计生产品案,姜振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侯广聚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大嘴猴”图形及 (PAUL FRANK)文字商标服装和假冒“Pancoat”商标服装案件、青岛威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权“2014FIFA世界杯官方标志”一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质监:封存3所学校不合格棉被
2015年,市质监局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和总局、省局的“双打”工作要求,以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车及零部件、油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产品为重点,大力组织全市质监执法部门开展了“消费品”、“车用燃油”、“电梯安全大会战”等专项执法行动17项次,在行动中坚持突出重点,以点促面,持续增强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累计出动执法人数5371人次,检查企业1898家次,立案查处“双打”案件89起,罚没款到位1072万余元,涉案货值600余万元,移送案件两起。各项执法数据重要指标位列全省质监系统首位。
2015年,全市质监系统累计查处罚没款10万元以上“双打”案件6起,100万元以上案件2起,千万元以上案件1起。涉及农资、特种设备、车用燃油产品等多个重点行业,如某日本独资企业故意生产不合格柴油机案,共查获1600余台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达580余万元,质监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472万余元,并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3所学校使用存在质量问题的棉被褥的违法行为,封存不合格棉被褥货值30余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数千名学生免受身心损害,维护了群众质量安全。
工商:立案查处57件农资案件 罚款16.7万元
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16147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06045家;整治重点区域 450个;立案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83起,办结383件,罚没款469.31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015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依法抽检农资205个批次,其中化肥155批次、农膜30批次、农药20批次。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57件农资案件全部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16.7万元。
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共抽检上述5大类730批次的商品,其中不合格商品207批次,合并立案19起,罚没款16.3万元。
深入推进“全国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创建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低俗不良广告,非法融资广告等作为整治重点,持续保持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66起,罚没款443.3万元。
今年以来分2次对全市各类加油站销售的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全年共查办成品油违法案件74 起,罚没款148.61万元。
烟草:查获假冒卷烟352起 案值454万元
2015年,全市共查获假冒卷烟案件352起,查获假冒卷烟780万支,案值454万元。全市司法部门依法处置涉烟违法分子206人次,其中刑事拘留95人,逮捕57人,判刑54人。破获5起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案值百万元以上假冒卷烟网络案件。全市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卷烟市场整治成效位居全省前列。
文化执法:立案282起 行政罚款200余万元
2015年,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470余人次,对60余个重点区域、2300余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00余起,立案282起,查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及出版物16.7余万件(册、盘),行政罚款200余万元,刑事判决6起,4起案件纳入国家版权局督办案件。
加大网络管控力度,对发现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立即查处,查处网络侵权案件5起,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组织查办的“6.23”非法经营报刊案、“12·01”淘宝网店销售违禁非法出版物案均已被全国“扫黄”办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9.23”网络侵犯著作权案等4起案件被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青岛市2015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十大案例
案例1: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柴油机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的工作部署,2015年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整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了以发动机为重点的汽车配件“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了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柴油机一案。
经调查确认,洋马发动机(山东)有限公司为应对不良品率大幅提升,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故意放宽烟度指标接受上限且未如实填写试车原始记录,致使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经法定机构检验,确认涉案产品排气烟度指标不合格,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890,191元。该公司被查处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理;联系总部研究制定了召回方案,截至2015年10月共召回897台,并更换油泵、油嘴进行了维修,消除了产品质量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决定没收涉案未出厂的产品2台,对该公司处罚款14,725,477.5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2:青岛古香信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棉被案
2015年9月15日,青岛市质量监督12365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孩子的腿被棉褥子里的异物扎破,怀疑平度市某中学初一新生发放的被褥是黑心棉。接到举报后,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到该中学学生宿舍内对被褥开展随机抽样检验。经检验确认青岛古香信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棉被中,棉含量为34.7%,聚酯纤维53.2%,再生纤维素纤维8.6%,锦纶3.5%;棉褥中棉含量为29.4%,聚酯纤维58.4%,再生纤维素纤维9.6%,锦纶2.6%。由于该批产品标注棉含量为100%,且填充了限用原料,属于严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涉案被褥货值共计383560元,执法人员立即对被褥进行了查封。该案现已移送平度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例3:鲁UT4952号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案
2015年6月,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联合市交通委运管局执法人员在青岛火车站发现,挂靠在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的鲁UT4952号红旗牌出租车计价器涉嫌存在问题。经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检定,该车计价器加装了作弊装置。经调查,该作弊装置为该车替班司机私自安装,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没收加装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1套,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例4:青岛大有电子玩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玩具案
根据山东省质监局开展的网络电子商务渠道儿童玩具购样送检结果,青岛大有电子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泰迪熊玩具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存在易脱落小零件。2015年5月,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有部分内销毛绒玩具产品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未真实标明产品材质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0日内更换产品标签,改正违法行为。
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5135件玩具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及标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玩具;没收不合格小泰迪熊玩具产品;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077.8元。
案例5:“3.17”李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3月,接群众举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会同李沧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经过一个月的侦查,发现嫌疑人李某通过自行注册的“中国考试教材网”、“中国考试书店网”、“海日教育网”销售未经相关机构授权和许可的教材,且数量较大。4月,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会同李沧公安分局,成立了“3.17销售教辅教材案”专案组,对位于李沧区青山路李某办公场所进行突查,当场查获涉嫌盗版图书、光盘多宗。经鉴定,其中2031册图书和2584张光盘为盗版物品,李某于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为补充证据,专案组分别赴北京、杭州、湖州、衢州等地调取物流信息及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并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落实证据。在证据落实补充完毕后,于2015年1月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沧区人民法院于8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案是以网络方式销售侵权盗版物品,违法行为新颖、技术含量较高,特点突出,被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案例6:青岛“12.01”网络非法经营出版物案
2014年12月1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接山东省转办,核查淘宝网店“某某典藏”涉嫌销售非法书籍,文化执法局迅速部署执法人员,立即登录淘宝网站,对网店“某某典藏”进行核查、取证。
经查,该店上架经营的图书共达1万余种,书名均为繁体汉字,无出版社名称,疑似境外出版物。经逐本核对,发现其中多本为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通过远程搜索取证,对大量信息比对发现,该网店在台湾某地确有实体书店,店名为“某某文坊图书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大陆有工商登记账号,登记人傅某现住青岛市李沧区,文化执法局迅速启动联动执法机制,将相关信息通报青岛市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展开线下调查。根据前期线索,公安部门调出“某某典藏”登记人崔某照片、户籍等重要信息。该户籍所在地为李沧区永平路。为彻底铲除违规发行境外出版物窝点,避免打草惊蛇,文化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李沧区公安分局、李沧区永安路派出所执法人员在李沧区展开外围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发现,“某某典藏”网站一年半内已发生交易2333笔,销售额达50万元,销售区域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至此,这一涉及网上网下、蔓延全国各地的非法经营图书案脉络逐步清晰,收网时机成熟。于2015年3月24日对“12·01”案进行了收网行动,现场抓获崔某某(女)、范某某、傅某3名犯罪嫌疑人。
2015年12月7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7:崂山区“12.27”朱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
2014年12月份,青岛市崂山区烟草专卖局接举报,有人在网上利用微信销售假烟。根据举报线索以及前期掌握的情况,经过多日摸排守候,12月24日,崂山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在市区某医院门口将正在销售假冒卷烟的王某抓获,随案查获假冒卷烟中华(软)、中华(硬)2个牌号共计39.4条,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进一步供述了其先后多次从微信号为“伊媚儿”的天津上线朱某某处购买假冒卷烟事实。市、区两级烟草部门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2015年1月至3月期间,专案组先后3次奔赴天津对嫌疑人朱某某进行调查并伺机抓捕,朱某某到案后进一步供述其上线为四川绵阳籍嫌疑人刘某某,且涉案案值较大。5月30日刘某某在天津市河西区落网,当日,专案组联合天津警方,对刘某某在天津地区销售网络发起同步收网,另抓获刘某某网络团伙3人,现场查获该团伙用于存放假冒卷烟仓库一处,查获涉案卷烟69.66万支,案值109.384万元。至此,该以刘某某为首的销售假冒卷烟网络团伙被彻底打掉。经公安机关查证,该案销售区域涉及山东、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等省。现场查获假冒卷烟共计72.008万支,涉案金额140.764万元,先后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逮捕5人。
2015年8月,该案被确认为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网络案件并获得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高度评价。
案例8:青岛市黄岛区“8.25”范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
2015年以来,青岛市黄岛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高密口音男子时常在黄岛区周边农村集贸市场和周边工地兜售假冒卷烟。根据此线索,经半年多时间摸底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范某某。2015年8月25日,黄岛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发区公安机关将正在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冒卷烟哈德门(软)、红旗渠共计420条。随后,范某某供述了从河南樊某某、李某某上线处购买假冒卷烟并销售的事实。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黄岛区烟草专卖局立即成立了“8.25”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专案组,案件调查工作迅速展开。
经查,自2011年以来,范某某分多次从河南许昌樊某某、河南襄城李某某等处非法购进假冒卷烟后在青岛及周边地区进行分销,涉案金额96.31万元。2015年 9月20日,专案组赴河南襄城将樊某某抓获,随后,通过审查和调取樊某某银行资金来往记录及范某某供述,初步锁定范某某另一上线李某某,9月21日专案组在河南襄城将李某某抓获。通过对李某某突审,供述其上线吴某某(福建云霄籍)和下线秦某某(山东胶南籍),当日,专案组将其下线秦某某(山东胶南籍)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查证,该案假冒卷烟销售区域涉及福建云霄、河南许昌、山东青岛等地,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贮存、分销六个环节。涉案总金额高达170.69万元。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逮捕3人。
2015年8月,该案被确认为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网络案件。
案例9:平度市“8.03”吴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
2014年8月,根据举报,平度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在平度东309国道高速路口抓获涉嫌非法经营假冒商标卷烟嫌疑人骆某刚、骆某亮2人,当场查获该两人利用伪装车辆运输的假冒商标卷烟玉溪、南京、中华、长白山、红塔山、云烟等6个品牌共计423.9条,涉案价值8.41万元。
后经公安机关依法审讯查明,本案中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的来源地为广东省汕头市一QQ名称为“莫紫訫”的嫌疑人。随后平度市 “8.03”专案组立即赶赴广东省汕头市,在嫌疑人活动地区走访摸排,调取大量银行交易记录,在汕头市公安局配合下,对“莫紫訫”进行虚拟身份落地、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吴某宗。2015年3月,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宗抓获。经专案组进一步查明,2014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宗在QQ、陌陌上以“莫紫訫”的网名与骆某刚取得联系后,向骆某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根据吴某宗银行交易记录和供述,该与湖南省湘潭市犯罪嫌疑人陈某、谭某某、还有假烟交易,交易总额超过100余万元。经吴桂宗交代,假烟来源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犯罪嫌疑人吴某城。经专案组不懈努力,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团伙被彻底打掉。
该案查获涉案人员8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人,逮捕6人,判刑5人,经公安机关查明案值105.13万元。
2015年12月,该案被确认为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网络案件。
案例10:莱西市“8.2”张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
2015年4月13日,根据举报线索,莱西市烟草局执法人员查获刘某涉嫌无证运输卷烟案件1起,涉案卷烟为哈德门(软)卷烟2725条,案值6.8125万元,现场抓获刘某、程某某二人及账册一本。该案同日移交莱西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过对刘燕、程令国讯问,得知自2013年初起,其从山东潍坊张某某处多次购买烟丝、烟叶、假冒卷烟对外销售并牟取利润。莱西市立即启动烟草、公安“打假破网”联合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分析和研究。2015年8月2日,莱西市烟草局执法人员查获孙某涉嫌非法运输烟丝、烟叶案件一起,查获烟叶1500公斤案值合计78680元,现场抓获孙某、李某二人。经过对孙某、李某讯问,得知该批烟丝、烟叶货主与“4.13”案件为同一上线张某某。专案组随后将“4.13”、“8.2”两案并案侦查,并立即组织人员对张某某及其同伙张某进行抓捕。
经过专案组对已掌握案件线索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对涉案人员进一步审讯确认,自2013年初,刘某、李某等多次从张某某处购买大量中华(软)、黄鹤楼(1916)、玉溪(软)等牌号假冒卷烟以及劣质烟丝、烟叶对外出售牟利。该团伙销售区域涉及山东、北京、辽宁、湖北、山西、河北、广西等省市,该案经公安机关认证涉案金额193.6775万元,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逮捕3人。
2015年12月,该案被确认为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网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