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企认定条件昨发布 增幅列副省城市第一

    原标题:青岛高企增幅列副省城市第一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去年,我市新认定高新企业279家,净增数量达到218家,增幅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位。

    全市高新企业总数达964家

    2015年度,我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79家,全市有效期内高企总数达到964家,净增数量达到218家,增幅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位。但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还存在差距,与我市经济科技实力的总体水平不相称。针对高企发展的现状,我市将完善“千帆计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措施,目前正在修订 “千帆计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措施,对认定补助方式和程序进行优化,将复审和重新认定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拟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库,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经过培育有可能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对后备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使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靶向”精准政策引导,加快培育处于产业链高端、发展速度快、创新活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公示时间缩短5个工作日

    新的《认定办法》缩短了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取消了原办法中国家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家资格备案管理职能,改由地方认定机构负责遴选评审专家,并加强管理。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的注册地重新认定。

    为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进入高企队伍,《认定办法》适当放宽了部分条件和指标。降低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指标由6%调减为5%,此措施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为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形式开展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认定办法》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又可以通过专利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新闻延伸 认定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认定办法》附件中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适用企业的行业和技术领域进行了调整和增加。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科技服务具体业态,并对 “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 “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剔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

    新的《认定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加大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追责力度,对地方认定机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参与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在认定工作中的义务、责任和违规处罚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累计两年未按规定履行企业年报等行为,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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