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确定CPI调控目标:2016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有关通知,确定了调控目标: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控制在3%以内。主要生活必需品食品烟酒类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其中,粮食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猪肉价格涨幅控制在10%左右,鸡蛋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鲜菜价格涨幅控制在18%左右,水产品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

    为进一步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我市确定了五项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流通现代化,切实降低成本,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兜住民生底线,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今年各项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全面如期完成。要加大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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