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取消八种证明手续 大部分青岛已提前执行

    8种人社系统的证明、手续将被取消,其中大部分青岛已经实现便民。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人社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还具体提出了8类简化程序和手续的事项,其中包括转正定级手续、异地参保的原籍证明、异地就医原定点医院盖章等,以后办理各种手续将更加方便,避免了多跑腿。

    【青岛执行情况】

    1.记者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在档案管理中,若发现不重要的材料不全,也会接收,但若是重要材料缺失,则会建议及时补充避免带来不良影响。

    2.“青岛已经不主动做,但单位有需要也会按照规定办理,很多外地城市还将转正定级手续作为人才流动条件。”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条件符合,人社部门会全力配合办理。

    3.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早已经实行此项政策,参保职工不用这个证明就能参保,也不影响保险的转移接续。但如果发现参保人在两个地方重复参保,则需要在一方退保。

    4.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条我市还是需要盖章的,转诊时须在原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5.记者采访了解到,此项政策我市目前还在执行,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中,单位除了在网上解除外,还要到柜台办理,避免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再就业。如果失业人员离职后30天内再就业,则可不用办理失业证,以方便就业。

    6.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参保单位办理业务时,只需要携带“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这方面青岛已经实现。

    7.目前,我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在资格审查时会涉及到学历的审查,记者采访了解到并没有“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的要求,同样,在职称评定中,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材料时,也只是需要提供自己的学历证明。

    8.“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的证明材料都不能缺少,但在实际工作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开具工作量很重,而且回国后使用所起到的作用很小,学历认证已经足够用。”业内人士介绍。青岛目前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但新政无疑是一项利好。

    【人社部新规】

    1.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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