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青岛新闻网首发报道】
青岛新闻网5月27日讯 今天上午,市南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正式公布,今年有孩子入园的家长可得留意了!
一、招生报名时间
2016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4日—18日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于6月20日—25日进行第二次招生。
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范围
1. 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招生范围:因市南辖区内幼儿园分布不均,近两年在八大峡和云南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就近入园试点。在此经验基础上,2016年根据各幼儿园所提供学位情况,将辖区内10个街道办事处自西向东按照相邻原则两两捆绑后,划分5个片区实行相对就近入园:
一片区:八大峡和云南路街道办事处;
二片区:江苏路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三片区:八大关和湛山街道办事处;
四片区:香港中路和八大湖街道办事处;
五片区:珠海路和金门路街道办事处。
市南户籍适龄幼儿根据户籍所在片区,选择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需具有幼儿园所在片区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完税凭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所在片区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参加第二次报名。
2.封闭小区幼儿园招生范围: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完税凭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
3.企事业单位、团体、部队、集体办园招生范围: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4.普通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5月27日,通过市南区教育体育政务网向社会发布《市南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统一在市南区教育体育政务网发布,同时在幼儿园网站发布,并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
6月20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将第二次招生计划在市南区教育体育政务网及各相关幼儿园网站发布,并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
(二)组织招生报名
各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公布的第一次招生时间内组织好报名工作。
6月14日—6月17日,家长登陆市南区教育体育政务网(),或者直接登陆“市南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6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到幼儿园现场报名时,家长需将纸质《2016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提交幼儿园。
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重复输入同一名幼儿身份证号码将无法再次选择其它幼儿园报名。填报《2016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后,家长可以继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已经填报的内容,如果填报信息有误可修改一次。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幼儿家长,可在报名当天到幼儿园现场请工作人员协助填报申请表。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无需过早排队。
6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不需带领幼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市南户籍幼儿报名提供材料: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2016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
3.幼儿户口薄全页;
4.房产证或购房完税凭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5.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三)确定录取幼儿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审查后,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和优先招收的幼儿名单。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于6月18日下午4:30现场组织抽签,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父母持有低保证的市南区户籍幼儿报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录取,不参与现场抽签。
录取幼儿名单应于6月18日下午5:30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张贴公布。
报名录取过程,幼儿园应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南区教体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家长代表、派出所民警组成的监督团共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四)组织第二次招生
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应按照第一次招生程序,于6月20日发布第二次招生信息,6月21日—25日面向第一次招生未录取的幼儿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第二次招生。
市南区户籍幼儿报名提供材料同第一次招生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提供材料: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2016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
3.幼儿户口簿全页;
4.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6.房产证或购房完税凭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该房屋需坐落在市南辖区内;
7.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南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社保卡、就业登记表或就业花名册)。
(五)办理录取手续
家长需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带领幼儿,并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
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组织幼儿入园
办理录取手续后,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幼儿家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按要求时间带领幼儿入园。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幼儿园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二)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见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特殊教育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收2-6岁自闭症、脑瘫、智能发展不足、语言发展迟缓的儿童。
(四)各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当年青岛市物价局有关文件为准。
(五)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依法办理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监督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88729232。
市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电话:8872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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