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晚报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上午,市南法院、市北法院及城阳法院在普东刑事法庭集中对17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被判刑。
在集中宣判的17起毒品犯罪案件中,市南法院宣判8起,李某萍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等不同刑期的刑罚;市北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城阳区人民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对被告人宋某、李某等七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市南法院共审结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品犯罪案件44件,45人因此获刑。(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女青年因贩毒入狱
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3日间,1994年出生的周某在江苏路、莱芜一路路口处,分别以400元和350元的价格,两次卖给高某某甲基苯丙胺共2克。 2016年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接高某某购买毒品电话后,再次到上述地点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其随身缴获甲基苯丙胺0.7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母子合伙贩毒获刑
2016年1月,被告人于某某、尹某母子在通榆路62号,由尹某联系介绍,将于某某持有的甲基苯丙胺先后以500元、1000元价格卖给王某1克和2.5克。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某某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1月被判刑11个月,系累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被告人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亦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不得假释;被告人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相关新闻 我市毒品戒断率100% 市强制戒毒所近两年帮80余人戒断毒瘾
晚报讯 昨天,市禁毒委会同市司法局、李沧禁毒委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开展了“无毒青春、健康生活”纪念“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戒毒所也邀请了5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参观。“我们帮助他们戒毒,采取的是‘六疗’方法。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告诉记者,经过文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医学治疗、食物治疗、体能治疗和劳动治疗共六种疗法,先后帮助80多人戒断毒瘾,重新回归家庭、走向社会。自2014年7月28日开展收治工作以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帮助80多人戒断毒瘾,无一人因吸毒再次被送回,戒断率达到100%。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主任杨成斌告诉记者,他们做过统计,吸毒人员中,19岁到25岁之间所占比例为9.56%,26岁到35岁之间所占比例是48.30%,36岁到45岁之间所占比例是31.77%;从职业来看,45.19%是个体经营人员,32.41%是无业人员。从吸食的毒品种类来看,超过96%的戒毒人员曾经吸食的是冰毒。(记者刘卓毅 通讯员 刘人斐 胡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