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2016年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要求,山东检验检疫局于6月份对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工作将持续到10月份。

依法对目录外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抽查,是为了更好地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山东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山东口岸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全省抽查的产品种类,监督抽查的商品种类主要包括进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功能性服装(吸湿速干服装、抗紫外线服装、抗菌性服装、防水性服装)、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壁纸、童鞋、卫生湿巾(具有抗菌、抑菌、除菌作用)、安全套、保温杯(玻璃胆除外)、蜡盒、石油沥青、镍矿;出口欧盟皮鞋(含安全鞋)、轮胎、钢丝绳,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进口商品将采取退运、销毁、技术整改或联合当地工商部门采取下架等措施,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出口商品采取技术整改、不准出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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