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出台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5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配置完善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应运输至指定地点,严禁乱倒、乱卸;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应在19:00-23:00进行,确需白天作业的,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 (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