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扩大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范围 万人受益

    青岛新闻网9月27日讯 (记者 于泓)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到,青岛将新增投入60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公用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均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与此同时,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也进一步提高,统一提高到了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提高

    通知提到,在前期为全市义务教育段全体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基础上,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由原来的城市初中35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200元、3至6年级246元;农村初中286元,农村小学1至2年级160元、3至6年级200元;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低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应向学生收取学费。免学杂费标准提高以后,全市将增加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投入135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民办学校也有公用经费保障

    通知明确,青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了同等的公用经费保障。确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包含免学杂费资金,因此在增加免学杂费资金1350万元外,我市还将增加民办学校公用经费投入724万元,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

    寄宿制学校也有补助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于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集中住宿学生数和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全市中小学校44707名寄宿生将增加投入894万元。

    同时,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受益学生由3694人扩大到13412人,全市将增加投入1174万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生均建筑面积(由小学4.5平方米提高至7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提高至9平方米)、单位造价每平方米500元、使用年限30年的标准测算统筹安排,标准提高后,农村义务教育段459824名学生将增加投入21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