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大监督平台 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改革启动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宣布,改革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在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建立“监督报告、协调处置、领导决策”三大监督平台,实现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效统一。这是新一轮国企改革重要内容。

    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介绍说,此次改革结合国资委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提出了强化国资监督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工作领导,增加力量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机构支持。整合委内监管资源,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三是强化运行机制。分别以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分管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监督报告、协调处置、领导决策”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第一平台为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承担具体工作,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第二平台为协调处置平台,由国资委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第三平台为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研究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查重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03家中央企业,除上海贝尔外,全部派驻了监事会。过去3年,监事会累计实地检查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5684户,谈话20679人次,对53家企业的部分项目开展境外国有资产检查,揭示企业各类问题和风险12226项,向国务院和国资委报送各类报告1362份。动态跟踪中央企业稳增长、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等情况,配合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经营业绩考核等工作,实现出资人监督管理的有效联动。

    据介绍,三大监督平台形成后,对国资的监督将根据企业功能分类、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内控建设等情况,一企一策突出监督重点。特别是加强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企业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展开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还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

    今后,将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全面、如实记录监督检查工作轨迹,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建立以报告制度和履职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对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风险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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