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国首创汽车消费提示平台 直击消费痛点

2016-12-16 13:02:20 青岛晚报

    从5000多条汽车投诉中梳理汽车消费的主要问题,召开八次座谈会就汽车消费问题专题讨论,推出七大板块覆盖汽车消费方方面面。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经过半年筹备,该局推出的“青岛汽车消费提示”平台上线。通过加强事前消费引导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维权能力,促进企业规范行为,进一步深化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性:大数据直击汽车消费痛点

    “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主要遇到哪些问题?这个不能靠想象,而要实打实的数据说话。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田磊告诉记者,为了具体分析问题所在,他们对5000余条汽车投诉信息进行分类,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消费者在新车、二手车买卖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2315投诉举报中心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底,共受理汽车类5077件咨询、投诉、举报,其中10.5%是咨询类,89.5%是投诉举报案件。

    投诉举报案件产生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侵害自身权益行为识别力不强等。如:购车中,由于对合同相关规定了解不够,签订了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被迫接受了强制交易条件等。保养中,由于对专业养护常识和“汽车三包”等法律了解不够,被动接受了过度养护维修,并支付高额费用。应由企业承担的“三包”责任,转嫁由消费者承担等。另外,关于如何选购二手车、如何处理报废汽车等相关信息,绝大多消费者也不了解。

    权威性:专业人士全过程参与

    为 “对症下药”,解决汽车消费领域中发现的痛点,市工商局半年时间内召开了八次专题座谈会,邀请市内4S店负责人等汽车领域专业人士举行座谈,就汽车消费领域内的问题反复咨询。 “我们平台中推出的每一篇文章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的,都由一线执法人员和汽车协会等专业人士全程参与。 ”田磊告诉记者,市工商局推出汽车消费提示平台首先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权威性,“我们不是随便在网上搜罗加工信息,而是汇集所有一线执法人员的经验,咨询汽车领域内的专业人士,最大限度保证信息的权威性。 ”

    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市工商局“青岛汽车消费提示”平台()上线。记者登录该网站发现,该平台可谓汽车消费一站式、全周期服务平台,设有“新车消费提示”“二手车消费提示”“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养护”“汽车消费案例”“法律法规”“公示栏”七大栏目,从新车、二手车选购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到汽车报废处理流程,再到青岛二手车交易市场都做了详细介绍。例如,对于汽车报废该如何处理,该平台“报废汽车回收引导”栏目公布了报废汽车回收资质企业名单,并给出了清晰、明确的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图。

    动态性:定时更新平台内容

    记者看到,在“青岛汽车消费提示”平台上,点击最热的一篇文章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消费常见问题法律点评》,一直处在平台首页“点击排行”栏目第一位。 “违反约定延时交车,交车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挂牌上路行驶怎么办?预先承诺事项目不兑现,拒绝退还消费者订(定)金怎么办?在汽车维修保养中,汽车销售企业不履行“汽车三包”责任怎么办? ”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我们平台的信息会随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市场的动态变化调整。 ”田磊告诉记者,汽车消费知识庞杂且专业性强,为了最大程度保证信息的全面、及时,他们将建立后续更新制度,每月、每季度都会增加相关内容。在“互联网+”的大趋势下,青岛市工商局主动推出“汽车消费提示”平台,通过便利的方式和形式,加强事前消费引导宣传,培养“明白”的消费者,从而解决有限的监管资源与规范市场发展需求的矛盾。

    目的性:培养“明白”的消费者

    近年来,青岛市汽车市场发展迅猛,经营范围含“汽车销售”的企业从2014年9月国家取消“备案制”前的496家,发展至今已达2.1万余家,机动车辆保有量已达210万辆,其中,私家车达120万辆。随之而来的汽车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多。伴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事后监管和消费维权的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有限的监管资源与规范市场发展需求的矛盾,需要加强事前消费引导宣传,培养“明白”的消费者。通过消费者自身明智的“选择权”、“识别能力”和维权能力,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减少消费纠纷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实现规范企业行为和有效促进汽车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目的。记者 王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知识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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