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节日既要反腐又要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

2017-01-02 09:57:27 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元旦春节前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通知》同时也明确,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什么是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反腐与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怎样才能双管齐下?

    每年元旦春节之前,中办、国办都会印发有关通知。记者查询发现,近三年的《通知》在强调节日反腐的同时,都特别要求: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各地执行情况如何?

    霍先生是河北邢台某基层行政单位职工,他说单位从2013年以后就不再发福利,“前几年中秋节都发月饼、大米、油,春节发面粉、水果,现在都不发了,啥也没有。不发感觉气氛就没了。我认为适当发一点是应该的,不违反四风。”

    小李是河北省邢台市某事业单位职工,他告诉记者,八项规定刚出台时单位取消了所有福利,去年开始又恢复了一些,“中间有两年没有发,上面不敢发,后来上面说不让乱发,还得保障职工正当福利,从去年开始工会又发了,就是米面油之类的日常用品。”

    到底什么才是正常福利待遇?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4年下发的有关通知中已经对此予以明确: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少量”标准怎么确定?总工会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某单位工会负责人孙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什么是正常福利,开始确实有点把不准脉,“这个问题开始我们一直在担心,那时候考虑到上面是否同意发放。我们请示了市里的主管局、总部,说可以发福利,但要合情合理,发实物,不能通过发现金发卡的方式。”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发放标准不尽相同,但差别不大,一般人均一年1000元左右或全年慰问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财务部副主任张伟明表示:“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少量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块钱,这是总量控制,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江苏淮安市总工会一位负责同志也表示:“全省统一不超过一千块钱,有生日蛋糕,春游秋游等其他福利,全省统一执行。”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强调,节日反腐与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并不矛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也为营造好的政治生态,跟满足干部职工正常福利是并不矛盾。八项规定限制的是铺张浪费和制度外的隐形福利,对于制度之内的我们予以保证。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说到底最终要实现百姓的正常利益需求,并不是要削减这部分正当利益。”

    庄德水指出,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一些地方矫枉过正,取消了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与领导干部把握政策有偏差甚至懒政思维有关。“他们对八项规定理解不透,在政策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他们也没有协调好如何满足群众和职工正当利益与执行八项规定之间的界限。我们要切实执行八项规定,但是不能采取消极抵抗的情绪,更不能以执行八项规定为由阻碍群众正常利益的满足,进而引起群众和职工对执行八项规定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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