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未无公害处理 青岛一企业被罚10万

2017-01-04 21:48:08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1月4日讯 (通讯员 朱耿明 记者 朱颖)近日,全市环保部门严厉查处违法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环评制度、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7家企业的环保违法案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青岛盛凯伟建石墨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法对其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华清食品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使用果木进行熏烤生产加工,市北环保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青岛鑫福泰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瑞特龙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用于存放沾染聚氨酯密封胶的容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青岛三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市北环保分局依法对其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安日达门窗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建设铝合金加工车间并投入生产,青岛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规车间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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