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5日讯 (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指定管辖,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正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贾学英简历:
1973.09-1975.08 菏泽师范学校学生;
1975.08-1976.12 鄄城县闫什口公社刘垓工作组副组长;
1976.12-1979.05 鄄城县县直机关团委书记;
1979.05-1980.09 鄄城团县委副书记;
1980.09-1981.04 鄄城县吉山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1.04-1986.07 鄄城县吉山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4.09-1986.07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6.07-1987.01 鄄城县经协办主任;
1987.01-1991.06 鄄城县委副书记;
1991.06-1993.01 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3.01-1994.06 菏泽市(县级)委副书记、市长;
1994.06-1995.11 菏泽市(县级)委书记;
1995.11-2000.12 菏泽地委委员、菏泽市(县级)委书记;
2000.12-2001.01 菏泽市委常委;
2001.01-2001.02 泰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1.02-2002.12 泰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2.12-2003.02 泰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2-2006.12 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2007.03 山东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7.03-2009.07 山东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9.07-2013.02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02-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年12月16日,据山东省纪委消息: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贾学英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学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