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校孤独症班额首定标准 1个班配4位老师

2017-03-01 14:13:16 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2月2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刚刚发布,首次增加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班额标准,均为6人,班师比为1:4。

    《通知》还首次规定接纳随班就读班的学生每班不超过2人,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当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教班,给特殊的孩子更多的保障。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过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后来废除。并且特教学校的学生群体近些年来发生变化,弱智学生明显减少,而孤独症、脑瘫学生明显增多。因此,《通知》首次将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额纳入特教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通知》还首次规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每个班不超过2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降低班额,对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当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教班,班额为6-8人。

    与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印发的《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涉及的编制标准相比,《通知》中除了聋班8-12人的班额没有变化,其它班的班额均有所降低。《通知》规定,盲班为6-8人,班额较之前缩小了4-6人;培智班班额为6人,缩小2人;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6人。

    《通知》对特教学校的班师比更加明确。班级与教职工比例盲班1:3,聋班1:2.5,培智班1:4,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班1:4,学前特教班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育员配备按略高于普通幼儿园标准配备,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的特殊教育学校每专业增配1名编制,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 1:2,招收盲、聋、智障、孤独症 (脑瘫)等学生的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每班可增加0.5名编制。学生与教职工比例盲班2:1,聋班3:1,培智班1.5:1,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班1.5:1,学前特教班2:1,保育员配备按略高于普通幼儿园标准配备,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的特殊教育学校每专业增配1名编制,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2:1,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5:1。

    《通知》规定,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0%,其中康复教师每校配备1-3名,心理健康教师每校配备1-2名,医务人员一般每校配备1-2名,学生超过200名的可适当增加。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达到5人的,配备1名资源教师;超过5人以上的,适当增加配备人数。

    另悉《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记者刘淼)

更多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