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未成人购买手机,家长想退退不掉的投诉,战先生述说自己13岁的儿子,瞒着父母自己一个人独自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499元的手机,偷偷的玩游戏,直到有一天家长发现晚上作业总是很晚才完成,最终被其妈妈发现在玩手机,才得知买了手机的事。第二天,父母就来到手机店要求商家退货,商家服务人员称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拒绝退货,战先生只得向12345投诉。
接到投诉转后,该局湛山市场监管所老同志杨建华接手处理此事,凭借多年的消费纠纷调解经验,他联系了商家详细询问了当时的情况,并将《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指出此事中战先生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1000多元手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适应。店家对于此事辩称:“现在12.3岁的孩子,有的长得人高马大,很难分辨是否未成年。”杨建华同志说;如果不从经济效益出发,多问几个为什么?劝孩子同家长一起来购买,还是可以避免发生这种情况的,要求店家从关爱孩子出发,考虑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给予退货。店家在他耐心说服下,不得不为战先生退货。在此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应该切实履行其监护义务,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必须由监护人承担。
本案未成年人是否能够退货,主要在于店方未能尽到起告知责任,误认为成年人让,自身存有过错,其购买贵重商品。如果未成年人在十周岁以下,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商家在对服务对象年龄有疑问时,最好能够用有效手段识别其年龄,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家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念。(唐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