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通知 调引长江水黄河水实行综合水价

2017-03-22 21:31:13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3月22日讯(记者 任俊峰)3月22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通知,我市引黄济青工程调引长江水黄河水实行两部制综合水价,基本水价为0.7823元/立方米。

    鉴于我市调引的长江水和黄河水通过引黄济青输水渠道输送至棘洪滩水库时合二为一、无法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不同价格向取水户收取水费的实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引黄济青工程和胶东调水工程调引长江水黄河水供水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9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统筹各类水源制定综合水价”的政策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引长江水黄河水实行综合水价。

    引黄济青工程调引长江水黄河水实行两部制综合水价,具体标准为:基本水价0.7823元/立方米,计量水价1.2572元/立方米。平度市从胶东调水工程双友分水闸调引长江水黄河水按鲁价格一发[2016]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在缴纳基本水费的基础上,在分配的基本水量范围内的用水量,按计量水价缴纳计量水费。实际用水量超出基本水量部分,根据省调配水量及水源性质,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上述水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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