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岛城全面实行“河长制”
青岛发布省内首个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四级河长体系年底前建立
早报讯 “河长制”被列入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和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昨天记者获悉,《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这也是省内发布的第一个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青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4条,各类水库571座,这些水利工程在防洪、除涝、灌溉、城镇供水和生态调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与此同时,青岛也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47立方米。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全面实行河长制意义重大。
我市实行河长制始于2013年,是全国较早实行河长制的城市。最早是在墨水河流域试行环境污染整治河长制,重点加强墨水河流域污染防治,改善墨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截至目前,全市30余条重点河流、220个河段已实施河长制管理。
《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与此前实行的河长制区别在哪儿?工作人员介绍,主要任务有所增加,涉及面更广;河长设置上多了总河长,领导级别更高;具体任务更加细化,比之前更全面。可以说是有很大的提升。据介绍,青岛之前实行的河长制更侧重于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而《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的河长制主要任务则包含6大项35个小项任务,包括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此外,之前的河长制主要由环保部门牵头,全面实行的河长制则由水利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河长设置上,新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实行河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分级分段担任行政区域内河库(湖)河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与4年前实行的河长制不同,新的方案中,挂帅领导的级别更高,新设立了总河长。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全市总河长,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为副总河长。
15条河道干流将有市级河长
根据 《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我市将在大沽河、北胶莱河、李村河、白沙河、五沽河、胶河、小沽河、墨水河(途经即墨市、城阳区、红岛经济区)、巨洋河、祥茂河、南胶莱河、桃源河、张村河、洋河、洪江河等15条河道干流(上述河道均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下同)分别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同时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河流所涉及区(市)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河库(湖)河长。市级河长名单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各级也要相应公布本级河长名单。
确定管河治河时间表
据了解,全面实行河长制,青岛将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湖)管理保护机制。以前的河长制主要在重点河流推行,以后则将包括青岛大大小小的河流,“沟沟坎坎,只要是河就会设立河长。 ”工作人员说。
我市将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同时,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统筹考核”的原则,对分解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行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根据方案,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四级河长体系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记者 黄飞)
河长制实施目标:
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年——重要河库(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消除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建成河库(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2030年——通过不懈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青岛建设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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