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构建信用共享惩戒之网 让老赖处处受限

2017-06-03 07:32:38 青岛早报

    昨日上午,新一届市政协在八大关小礼堂召开第一次双月协商座谈会,围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执行难”进行座谈协商,为助力我市今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做好司法执行工作建言献策。

    执行现状

    207人企业注册登记受限

    据介绍,近年来法院系统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 2016年以来先后推行联合工商、质监对企业进行失信审查,联合纪委、组织部惩戒失信党员,委托律师财产调查等联动机制,与公积金管理、社保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也已启动。实行失信黑名单“不纳入审批制”,不断扩大名单公布范围,每月全媒体集中公布,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推送,目前已录入名单信息44720个,发布29批43799个。

    目前,我市已建成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省平台实现了对接。市发改委、市国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等3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近10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城市。市综治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截至去年底,已有207个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方面受到限制,3477户企业因被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联动实施限制等原因整改纠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效发挥了信用约束作用。

    下步措施

    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联合惩戒

    下一步,市中院将进一步研究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强化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上下功夫,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同时,市中院也提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增强解决执行难的衔接配合、加大执行转破产支持力度、加强执行法官的权益保护等建议。

    针对当前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委将有的放矢,着力推动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联合惩戒等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争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中级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传输,确保数据时效性、准确性。同时,推进在更多领域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联合惩戒部门及措施“双扩围”,争取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嵌入部分成员单位业务系统,确保各项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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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建议

    省政协委员 王夕源

    增加执行成本不如增加违法成本

    “解决执行难是一个喊了几十年的‘老大难’问题,如果没有新措施,显然解决不了老问题。 ”王夕源表示,解决执行难,增加执行成本不如增加违法成本。违法成本高了,案件就少了,相对的办案经费和人员就多了。否则,抗法收益总大于守法所得,执行难就是必然的了。王夕源建议,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同时,变个人信用为利益,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王夕源认为,以往的执行难,难就难在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如今,我国普及的移动支付加手机和高端交通实名制,让经济生活必然要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和数据。为此建议,对那些协助隐匿身份,出借实名手机用于开通网银和支付业务者,也应纳入共同被执行范围,防止被执行人“借壳上市”隐藏痕迹。

    市政协常委 孙法柏

    构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之网”

    孙法柏提出,应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平台,分类执行难问题。执行难问题分类,需要靠客观数据,而不是单纯靠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个人提供的信息。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征信体系纳入其中,整合各种信息资源,一旦案件进入或即将进入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信息很快就会形成完整报告,以判断案件执行的可能性或难度,针对性地提出执行意见,要求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协助执行,做好执行难的预防性措施。

    孙法柏还提出了推动地方法令和大数据整合,形成惩戒措施规范机制的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或制订规章的方式,明确规定不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的行为属于违法或违规行为,以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大数据平台与各单位根据工作或经营范围,接入相应的授权数据并与其他系统配合,通过系统自动提醒单位落实惩戒措施,如有违反,系统自动记录,记录内容进入市征信体系系统,纳入失信认定环节,并给予违法处罚。

    市政协常委 董锡全

    赋予执行法官抵御侵害“盾牌”

    董锡全提出,案件执行环节,执行法官开展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和风险。加强对执行法官的权益保障,不仅是保证执行法官履职尽责、实现案件顺利执结的现实需要,更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对此,董锡全建议,建立健全执行法官维权机制,设立执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侵犯执行法官合法权益或职业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协调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执行法官考核评价机制,避免机械地将当事人投诉率、信访率作为考核法院和执行法官的指标,给予执行法官更大的支持和信任,赋予执行法官抵御非法侵害的制度“盾牌”。依法适用拒执罪等新法新规,从严惩处干扰阻碍司法活动以及恐吓威胁、侮辱诽谤、报复陷害法官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从快从重打击暴力抗法事件。

    法院进行重大执行活动时,商请公安机关联动配合维护执行现场安保秩序,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及时处置,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协常委 林婉玲

    家庭案件执行要避免二次伤害

    执行难也存在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主要表现在离婚财产执行和孩子探视权执行等方面。林婉玲建议,建立家事案件专业执行团队,在基层法院试点实行家事案件连审带执工作机制,实现家事案件审判与执行的无缝链接,促使审判员对行使探望权作出合法、合理、科学的规定,保证信息的对称、审判的延续性和执行的可行性,部分缓解家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聘请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社区主任等担任社会观察员、人民陪审员,对矛盾争议较大的案件由社会观察员进行背景调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实现法院审判和社会团体维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林婉玲说,婚姻家庭案件涉及亲情或血缘关系,这类案件的执行,不仅仅是简单地强制实现某项财产或利益,还要顾及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和将来良好关系的维持。应该把当事人情感的修复和家庭关系的改善,作为家事案件审理的价值追求,更多运用心理辅导、调解疏导等方式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避免一判了之,造成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市政协委员 李秋航

    织牢“限高令”的天罗地网

    李秋航认为,“限高令”出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人身自由来督促执行。虽然部分“老赖”因为出行方式、扩大经营或者生活水平受限等原因,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总体来看,“限高令”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要真正发挥‘限高令’的功能,使‘限高令’不再仅仅体现为‘一纸文书’,还得从工作实际出发。 ”李秋航建议,综合考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善用信息技术搭建智慧平台,扩大协作同盟部门,细化、规范化流程,制定实施细则,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落到实处,切实破解执行难。同时,加强并推广市一级的行业、部门协作,扩大协作同盟,细化、规范化流程,制定实施细则,织牢“限高令”坚实厚密的天罗地网。明确考核和奖惩机制,对积极执行的机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怠于执行的机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申请设立专项政法财政资金,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布曝光力度。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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