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虞海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拉拢腐蚀纪检干部和巡视干部,打探巡视信息,干扰监督执纪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公务接待场所为个人奢靡享乐据点,长期占用企业提供的住房和车辆;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国有企业大额资金外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虞海燕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毫无政治信仰和党性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虞海燕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虞海燕简历
虞海燕,男,汉族,1961年7月生,浙江义乌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系冶金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82.08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新疆钢铁公司钢研所、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酒泉钢铁公司计划处工作
1992.12 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副厂长、公司生产调度处副处长、炼钢厂厂长
1998.12 酒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1999.10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02.12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总工程师
2004.12 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7.06 天水市委书记
2008.0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1.05 甘肃省政府副省长
2012.04 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
2012.10 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兰州市委书记
2013.01 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
2016.11 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2017.0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人民网资料截至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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