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推出地方债创新品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办法》明确了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的具体路径。作为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第一个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意义重大。记者从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获悉,今年我市计划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规模为30亿元,全部用于市本级的土地储备收储工作。
新办法 政府不得向银行举借土储贷款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开展土地储备业务发行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内土地储备机构使用,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土地出让收入还本付息的的地方政府债券。
2014年以来,土地储备资金政策进入调整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进行举债。 201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又出台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再次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与此同时,为保障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筹资方式调整后合理融资需求,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财政部积极研究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并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根据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特点和相关工作进展,2017年选择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据此,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和地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实际,经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办法》。
新举措 我市计划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根据《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简称——开篇明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也是地方债,归属于专项地方债,占用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是专项地方债的创新品种。两部委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
记者了解到,今年,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模。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今年计划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规模为30亿元,全部用于市本级的土地储备收储工作。目前专项债券一期已发行8.5亿元,主要用于市北区13个污染企业搬迁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储备资金是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开展土地收储业务、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的基础保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可有效地充实土地储备资金;降低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成本;进一步控制债务风险并优化了土地储备资金结构,有利于政府实现土地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管理目标。
新目标 助力城市更新改造升级步伐加快
该负责人认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意义重大。一是可促进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进度,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发育,为土地出让提供保障。二是促进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现产业升级。资金的短缺一直是制约老城区企业搬迁的最大问题。通过募集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可最大程度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化解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储备资金压力。企业的搬迁改造,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生产结构,淘汰陈旧的生产技术,搬迁企业得到了进一步升级改造。三是可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成片土地的开发整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还将促进城市更新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于旧城、旧村、城市棚户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必将加快城市改造升级,拓展城市发展的空间,优化百姓的生活环境,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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