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在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导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卫生系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导师制试点。
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导师制是一种新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导师将自己的思维理念、相关知识、特殊技能和实践智慧等传承给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的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导师既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又启迪学生思维方法,关注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职业发展等状况,全方位的引导和培养学生。
根据《通知》,导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条件,具体包括: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疗(药、护、技)水平高,治疗病症成绩突出,或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试点单位应制定《继续教育导师制试点方案》,按照1名导师与不多于10名学生的比例进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导师制项目及名称(每名导师只能负责一个项目)。导师选择学生应以新入职、转岗、进修或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师制项目原则上按年度实施,项目启动后,试点单位导师办应定期督导“导师授业解惑、学生求教研习、项目计划进展、取得阶段成效”等情况,并做好督查记录。导师制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认定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重要依据。(记者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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