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薛峰:建议加大完善拒执犯罪惩处力度 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青岛新闻网1月29日讯(记者 张晓楠 徐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当前已进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新时代阶段,但是对于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仍然需要加强。为了确保法院判决的执行力,提高执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德衡(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主任薛峰提出了加大完善拒执犯罪惩处力度建议。

一是建议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公安局机关以已经制定出台的文件为指引,继续明确拒执罪的移交标准,制定移交的具体流程。流程中明确法院移交拒执罪公安机关的期限,公安机关受理的期限、答复期限、办理期限及是否受理等具体流程,防止发生扯皮推诿的现象。
二是建议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继续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法院与公安机关内部外部均应明确移送拒执以及办理拒执罪案件的具体实施部门,确保案件移交后能够迅速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三是随着拒执案件的增多,建议法院执行局内部设立涉拒执罪案件的办案团队,由从事过刑事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担任团队长,对于已经有初步犯罪线索的执行案件,由该团队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收集相关证据,完善案件材料后进行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公开拒执罪移送信息,将单一的法院移送改为与申请执行人控诉相结合的方式,建议在移送拒执罪的过程中向当事人开放信息,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同时可以考虑赋予案件申请人相应的控诉权利,提高追诉效率。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及公安部门应分别做好释明工作以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建议自诉,目的是让申请执行人充分理解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从而减少涉执涉公安类信访,避免引发信访隐患。
五是建议法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舆论声势。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法律宣传,将拒执罪作为执行工作权利义务告知的重点内容之一,充分发挥拒执罪这一刑罚措施的威慑作用,强化对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的说服教育力度。与此同时,加强舆论监督,主动为新闻媒体提供相关线索,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案例的剖析、宣传和警示,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