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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于某辱骂、威胁他人被罚!

2024-06-06 15:10    青岛新闻网政务

青岛新闻网6月6日讯 日前,市民李某发现有人在多个微信群对其辱骂威胁,给其造成心理伤害,遂报案。崂山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将发布信息的于某查获。

据于某交代,该与李某系网友关系,因在游戏中发生矛盾,于某为泄愤报复,遂在多个微信群内通过文字、语音、视频的方式对李某辱骂威胁。目前,崂山警方依法对于某行政处罚500元。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公然泄愤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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