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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黑大佬一审判19年 轮奸女孩后贿赂派出所所长

来源:新华网 2014-04-28 15:41:30

  庭审现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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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认为赔偿少将上诉

    另外,惠州中院下发的判决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原告是李一清、黄锦六、李志标、陈顺强以及苏光明等5人。

    黄锦六说,自从1993年他和陈顺强被叶建提团伙砍伤后,二人一直被伤病困扰。陈顺强则表示,因失去了双手,已无法正常生活,多年来,他一直在广州火车站以乞讨为生。20年来,他们一直在不懈地举报叶建提团伙。2012年“三打”期间叶建提团伙被抓,黄锦六等人认为,他们复仇的时机已经来临,他们的生活境遇也将因此而改善。

    拿到判决书之后,黄锦六说,“提仔被判了24年,执行19年,刑事判决已经比较重了,他也被定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我们对他的刑事判决比较满意。但是对于民事赔偿判决,我们非常不满意。”

    判决书上显示,叶建提、叶剑辉等人应赔偿陈顺强护理费、医药费以及营养费等2.1万多元。而黄锦六、苏光明等人的诉求被驳回,理由是时间是20年前,已过了追诉期。

    黄锦六说,“法院的判决显示提仔团伙被没收财产、判处罚金2000多万,这些钱都充公了。我们却一分钱也得不到,太不公平了。难道伤害我们了,就不再追究了吗?”

    此外,获得赔偿最多的是原告李志标。李志标的弟弟李志城于1994年被叶建提马仔高国强、李智峰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李志标也被砍伤并失去了一只眼睛。根据判决书显示,李志标获得民生赔偿5万多元。对此,李志标也表示要上诉。

    黄锦六说,“我们当初在提起诉讼时,提出的赔偿要求都超过了100万元,现在我和苏光明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而陈顺强和李志标也只获得了几万元的赔偿。与我们当初的预计相差太远了。”

    昨日下午,黄锦六等人已经聘请了新的律师,将于本月30日之前向惠州中院提出上诉的请求。

    [案件进程表]

    ●2012年8月7日,惠州涉黑团伙叶建提团伙被抓,分散在各地的团伙成员陆续落网,自此,纵横惠阳20多年的叶建提团伙覆灭,叶建提团伙也成为惠州“三打”以来被抓的最大的涉黑团伙。

    ●2013年新一届的惠阳区政协委员选举中,叶建提、叶建军兄弟被 免 去 政 协常委、委员的身份。

    ●2013年11月28日,叶建提团伙一审在惠州中院公开审理。庭上,叶建提否认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并表示大多数案件他并未参与,也未指使手下参与。

    ●2014年4月20日,惠州中院向原、被告下发判决书,判处叶建提总获刑24年,执行19年6个月,没收财产、判处罚金超过2000万元。判决书下发之后,原告、被告皆表示将会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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