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这是岐部与平在法庭上受审。 7月29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日本战犯岐部与平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新华社记者于肇摄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中央档案馆29日公布了日本战犯岐部与平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岐部与平1954年7月笔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大分县。1921年6月,任日本关东厅理事官、伪大连民政署财务课课长。1944年4月,任伪满洲国厚生会理事长。1945年10月26日于长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9年6月以后,在担任伪安东省省长期间,命令征用中国人民为劳工“约有47000人”,其中“因食宿恶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数15人”。
1939年-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宝清等县引入“日本开拓移民团”14个,共650户,强行掠夺中国人民的土地。
194l年,“在东安河管内”向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有676000两”。
1942年9月-1944年3月31日,在任伪满间岛省省长期间,为修建日本关东军军用道路等,命令“征用了15000人”的中国劳工。
1943年4月,为在延吉县修建机场,“依军事上的要求,命令延吉县收用了10公垧民有地,被害者3户15口人”。
1942年-1943年,在其管辖内向中国人民征兵,“共征发了12000名国兵,没被征为国兵的青壮年即依法律参加劝劳奉公队当劳工。我在职期间每年约征用12000名壮丁,其担当的任务与一般劳工相同”。还向管内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约有35040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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