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干部严禁大操大办红白喜事
早在去年,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规定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作出了“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 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等“九个严禁”的规定。
第六条明确,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 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 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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