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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新养犬条例解读 这40种犬不能养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刘薇 2017-06-05 14:59:54

青岛最新养犬条例解读 这40种犬不能养

    常见问题解答

    一、单位饲养护卫犬怎样办理手续?

    答:单位饲养护卫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储存、危险品存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

    2、单位划定专门场所饲养护卫犬,饲养场所应当具有坚固的墙体和护栏,能够有效限定护卫犬的活动空间,有效隔离护卫犬与非饲养人员接触;

    3、具有实心钢材焊接而成的犬笼;

    4、有专职饲养人员负责犬只管理;

    5、建立落实定点圈养、专人饲养、专人保管、定期免疫清洁、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养犬管理制度。

    二、犬牌丢失应当如何补办?

    答:公安机关已就如何补办犬牌向市物价局提出请示,市物价局尚未作出批复。 

    三、哪些区域不允许遛犬?

    答: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犬进入下列三类场所:

    第一类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

    第二类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第三类场所包括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

    此外,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其经营管理场所,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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