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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举报非法集资领奖金啦 不要错过100万呦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7-08-23 21:49:37

在这个金融理财遍地开花的时代,非法集资已成为不法分子快速敛财的手段,这不为了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青岛重拳出击啦!

由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的《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举报奖励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

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1、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

3、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

4、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5、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 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 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60万元。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后,

★可直接拨打

也可向当地区以下机关举报

市政府 公安 工商

办理案件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由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奖励。

注意

1、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2、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3、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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