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流亭立交桥处查获陈某及所驾大客车
青岛新闻网10月11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悔死了”10月11日,城阳一名男子在交警中队得知自己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满12分,A1、A2驾照被降为A2、A3时,后悔不迭。
10月11日早8时高峰时段,城阳交警大队流亭中队在黑龙江北路流亭立交桥处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民警在对一辆大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出酒气,涉嫌酒后驾车。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3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大客车。经核实,该车属于单位班车,属非营运性大客车。因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将车内25名乘客转运,将该车驾驶人带到中队处理。
民警对陈某进行酒精测试
民警对该驾驶人处于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满12分的行政处罚,A1、A2驾照将被降为A2、A3,大客驾照降为货车驾照,失去了继续驾驶大客车的资格。
据了解,驾驶人陈某35岁,从事企业单位专职大客车驾驶员。据称,当晚陈某与一朋友在饭店吃饭,一直喝到深夜,陈某喝了五六瓶啤酒,次日早晨接到通知送25名企业退休人员,从城阳区驻地去别的区参加活动,途径黑龙江北路驶至流亭立交桥处被民警查获。
民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满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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