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4日讯(记者 朱颖)为切实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青岛市委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已连续十一年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办实事之一,越来越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在保障房建设的持续推进下得以实现。青岛新闻网记者今天下午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访获悉,到2020年,我市将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
"十三五"期间实施住房保障6.5万套
近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多项制度创新得到了国家、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后两次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发展、惠民生”为目标,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6.5万套(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1.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万套,其中面向低收入家庭1.3万套,面向新市民2.2万套,面向各类人才1.5万套。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明显缓解
我市按照“市场+保障”的基本思路,一方面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实现多数家庭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的目标;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使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6.3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配套齐全的金华路公租房项目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要求,2014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创新调整,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实现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并轨运行。
2016年4月,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适度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支持住房困难群体市场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确立了我市住房保障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新体系。
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近年来,我市在保障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人才纳入了住房保障体系。为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不断降低保障家庭申请准入门槛,适时调整收入线标准。
2016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了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
截至目前,我市已启动实施了四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力争对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逐步解决和改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因地制宜,多渠道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自2008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项目都要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在配建比例上,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对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
配建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用地供应。在坚持配建制度的同时,我市又根据住房需求和土地资源分布情况,选择部分地块,进行了集中建设,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注重品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
在建设程序上,我市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
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户型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进行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在配套上,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实行差别化租金和梯度退出
我市住房保障并轨后,实行差别化租金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根据新政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每月,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申请并经批准可继续租住,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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