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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审议"李沧功勋"表彰制度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青岛新闻网记者 | 责任编辑: 2017-11-23 22:35:49

青岛新闻网11月23日讯   11月22日下午,李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区委书记、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希静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兴伟同志,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于洋同志和领导小组成员魏瑞雪、谭鹏、郑海涛、仲伟富、于永志、纪明涛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管习会同志、区政协主席李桂锡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

研究审议了《关于建立“李沧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李沧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李沧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研究了《关于建立“李沧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0号)、《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鲁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拟建立“李沧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近年来,面对转型发展爬坡过坎的严峻压力,李沧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竭忠履职、扎实苦干,社会各界人士激情干事、创造创新,推动青岛国际院士港建设上升为省级战略,成功突破了百年李村大集和谐搬迁、沧口商业大厦烂尾楼成功复建、居民不动产权证办理难等症结问题,破解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干成了许多过去想干而没有干成的事,前所未有地凝聚起了全区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了将这股精气神长久有力地保持下去,迫切需要制度化奖励机制的支撑和巩固,拟设立“李沧功勋”荣誉称号。“李沧功勋”荣誉称号,为李沧区最高荣誉。授予在人文社科、科技和经济等领域取得开创性突出成果,推动李沧发展产生深层次、根本性变革,对李沧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不含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李沧功勋”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李沧功勋”金质奖章;发放与荣誉称号相称的奖金;并将其事迹写入李沧大事记、李沧年鉴、李沧史志,将其对李沧发展进步所做的贡献载入史册,镌刻在李沧发展的历史中。

会议研究了《李沧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李沧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该办法坚持依绩定奖、依岗定奖、依规定奖。其中,重点工作奖对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区级领导(不含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个人,单位最高奖励为60万元,由获奖单位组织发放到从事该项工作的个人,个人最高奖励为6万元。突出贡献奖对在重点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根据获奖的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奖励,不搞普惠奖励、平衡照顾、平均主义,让想干事、干成事的人劳有所得、功有所奖,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研究了《李沧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篱笆,释放事业单位人才和技术优势,解除其后顾之忧,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出得去、回得来、用得活、管得好,激发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李沧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的战略之举。《办法》适用于全区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具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的在岗在编人员。《办法》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是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办法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期间,三年之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职务竞聘、岗位等级晋升、项目申报、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办法》对适用范围、创新创业方式、申办程序、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通过制度约束,确保创新创业驱动战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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