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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十个区市!2020年前改造老旧小区1870万平米 惠民26万余户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 2017-12-11 12:47:26

青岛新闻网12月11日讯(记者 朱颖)青岛新闻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2016至2020年,青岛拟利用5年时间整治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18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26万余户,覆盖全市十个区市。其中,2017年全市计划整治建筑面积829万平米,惠及居民11.4万户。截止目前已完成881.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2.3万户,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棚户区改造  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惠及居民5万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典龙介绍,棚户区改造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自2013年起,我市每年都将其列为向市民承诺必须完成的“市办实事”。今年,我市计划启动改造4.8万套(户),截至11月底,已完成约5万套(户),提前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为确保棚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以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多次召开棚改专题会议,研究全市棚户区改造,协调解决棚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突出征收、审批、资金、工程进度等关键环节,加强与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动,合力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今年,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体系,为依法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持。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还进一步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部门对接,充分利用当前优惠政策,加快落实棚改资金。2017年,国开行授信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225亿元,已发放131亿元。青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今年共取得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7.4亿,目前已全部拨付各区市财政。各区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倒排工期表,压茬推进征收、基建手续办理等工作,通过政府订购商品房和异地筹建安置房源等方式,筹措房源约6000套,满足居民需求,加快推进房屋征收。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  提前完成任务、惠居12.3万户

李典龙介绍,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2016至2020年,青岛拟利用5年时间整治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18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26万余户,覆盖全市十个区市。其中,2017年全市计划整治建筑面积829万平米,惠及居民11.4万户。截止目前已完成881.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2.3万户,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以关注民生,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居民排忧解难,提升居民幸福感为目标。在实施楼院整治前,市城乡建设委积极组织专业设计机构及责任部门深入一线,与人民群众谈问题、听诉求,全面掌握待整治居民楼院存在的急迫事项,并指导方案设计。

另外,市城乡建设委还采取先拆后改,确保整治效果。本着“先破再立、先拆后改”的整治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整治工程内所涉及的各类违法建筑、乱堆乱放等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建档造册,制定拆除计划,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实施海绵建设,推行建筑节能。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在居民楼院整治中积极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通过道路透水铺装改造、绿化补植改造等方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型小区。同时,积极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在“老楼换新颜”的同时,提升了居住舒适度。

五大疑问及解答

一、今年我市计划启动改造4.8万套(户),已提前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请问今年都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居民群众高度期盼、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岛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棚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托底工程”,自2013年起每年将棚改工作列入“市办实事”。

 一是多渠道落实棚改资金。棚改工作,资金先行。目前,棚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我市紧紧抓住当前国家棚改资金给予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与国开行青岛分行、农发行青岛分行的沟通联系,建立起了关系顺畅、协调有序、程序便捷的棚改融资协作机制。我市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累计取得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约29亿,其中2017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4亿元。同时,我们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在项目申报、行政审批、资金申请及监管等方面实现全流程工作协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按照《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区政府在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时,需提供被征收人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案,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2015、2016年按照国家鼓励货币化安置的要求,我市主城区货币化安置率在90%以上,各区已筹集的安置房源足够满足居民需求。但是,随着商品房价格的持续升温,出现了群众要求提供安置房源而合适房源却持续短缺的新问题,直接影响棚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各区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府订购商品房和异地筹建安置房源等方式,筹措约6000套房源,满足居民需求,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夯实了基础。 

三是修订《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被征收居民按期签约搬迁,是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我市于2013年5月1日施行的《征收条例》,在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程序、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征收条例》需要做相应的修改。随着今年《征收条例》的修订,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征收法规政策体系,为依法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持,对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四是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棚改工作的关键环节就是房屋征收,房屋征收的重中之重就是群众工作。按照《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我们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保障和维护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各区市还不断简化办理流程,提供更加灵活的便民服务,提供对特殊困难群众的个性化服务,让群众舒心称心暖心,增强群众在棚改过程中的获得感。

二、请问2017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答:2017年我市区计划整治老旧小区285个,建筑面积881.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2.3万户,截至10月底,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已开工项目279个、建筑面积829.7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12.1万户,占全年计划的98.3%。

三、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整治的内容主要有清除小区违章设施,提升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小区环境设施,改进小区交通状况,消除小区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小区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其他内容。

四、哪些小区可以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范围?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范围包括各区市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上1995年(含)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原则上应为成套住宅并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完好,未纳入棚户区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除改造。1995年以后建成,但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至2000年,具体年限由各区市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五、如何申请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

各区市政府为整治改造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居民可根据小区实际向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街道办事处视情向区市主管部门进行计划提报,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整治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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