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青岛新闻> > 正文

这228人注意了! 交警喊你去给驾驶证办理降级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 责任编辑: 2017-12-28 20:51:09

12月份全市共有228名驾驶人驾照满分被降级

青岛新闻网12月28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今天,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布了今年青岛最后一批因驾照满分被降级的驾驶人。12月份,全市共有228名驾驶人驾照满分被降级,交警提醒这些驾驶员要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以上228个A、B类驾驶证已记满12分,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交警提醒,请看到自己名字的驾驶员,抓紧参加满分学习。

据介绍,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驾驶证降级后,如何申请增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如若需要办理增驾申请,那么只需在符合以上条件后,到具备培训资质的驾校报名即可。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