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山东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上调到1910元
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失业人员、带薪休假劳动者、医疗期员工等人员的收入紧密相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市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月最低工资已达2420元,在各省市中最高。
6月1日起,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910元、1730元、15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1元、17.3元、15.5元
二者平均增幅5.5%!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附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
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
我省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
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将最低工资标准同单位的标准工资相混淆。对此,广西省人社厅指出,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或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都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这是不是好消息呢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咱们的“钱袋子”要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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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