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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台镇G204国道“5•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18-07-02 17:52 来源:青岛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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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23时许,青岛市黄岛区G204国道248公里处(黄岛区王台镇驻地北侧),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与同向行驶、依次在前停车等候信号的一辆无牌轿车、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发生一起4车相撞事故,造成轿车上4人死亡,4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36万元。

事故发生后,郭树清省长、张新起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抓紧调查事故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鲁政办发〔2010〕4号)等有关规定,青岛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管理责任进行了调查。事故责任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

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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