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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市扫黑办公布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2018-08-06 15:22 作者:戴谦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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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基层政权、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市扫黑办公布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今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从严惩处、精准打击、依法办案、协调配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入法治轨道,着重依法严惩“五类犯罪”,即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恶势力”犯罪、“软暴力”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以及“保护伞”相关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经侦查、起诉、审判了多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保持了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以下是记者近日从市扫黑办获悉的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案一:赵某、于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一、基本案情

该案是全国打黑办移交、山东省2016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也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响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起好步、开好局创造了良好基础,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2001年起,赵某、于某某等人在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同时,该组织对不服从其管理或不向其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动辄打砸店铺;对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寻衅滋事、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恐吓手段,形成独霸一方的非法控制力。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轻伤3人,非法获利近千万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侦办过程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组织召开了十余次案件部署会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派驻工作组全程参与指导办案。专案组以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重点、以打击团伙骨干成员为核心,以保证收集证据客观全面为保证,广泛搜集线索,对近十年来黄岛区发生的涉霸涉痞涉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警情和案件进行广泛梳理,共计走访群众100余人,梳理各类线索700余条,逐一检索、研判犯罪线索,掌握该组织大量犯罪证据。2015年1月27日,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统一调度下,专案组兵分6路伏击蹲守、找准“七寸”,成功控制主犯、斩下“蛇头”,同时对其余核心人员实施收网,将该组织的7名骨干分子全部抓获。之后,根据该组织人员特点,逐一制定审讯计划,在法定时限内取得了足以证明组织分工、层级的关键笔录,保证了审查时限和审讯过程的合法性。

该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将赵某、于某某等人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黄岛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黄岛区法院。2018年3月,黄岛区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于某某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目前,该案正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

案二: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先后成立某汽车租赁公司、某投资公司等,为从事放贷、汽车租赁等业务牟取暴利,并逐渐形成包括十几名成员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采取转单平账、虚增债务、肆意制造违约、互为担保等借款方式,借款逾期不还后,通过对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砸毁住处大门、窗玻璃,墙上喷字、喇叭广播、送花圈等手段进行滋扰,逼迫对方还钱,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制猥亵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二、案件侦办过程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对此,即墨公安分局对全区涉及该类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数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均涉及付某某的某投资公司。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以付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所涉及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串并案件。

经调查,专案组逐渐掌握了付某某涉黑组织的犯罪事实:2013年,该组织主要成员付某某等人开始聚集一起,从事高利放贷,并出现虚增债务、暴力手段讨债、胁迫借款人进行违法犯罪获取资金用以偿还借款的违法犯罪现象。

2013年10月付某某等三人因涉高利贷违法犯罪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11月17日,民警在即墨区长途汽车站对该三人进行抓捕时,遭三人持刀疯狂拒捕,将抓捕民警捅伤,后三人因妨害公务罪被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7月、11月,该三人相继刑满释放出狱。该案的发生成为付某某等人吹嘘和炫耀的资本,致使该团伙成员在社会上及高利贷行业内的权威得到树立和巩固。

刑满释放后,该组织以成立某汽车租赁公司为掩护,继续进行高利贷放贷,后相继成立两家子公司用于套路贷转单平账、虚增债务,且其组织规模、成员人数迅速扩大,作案数量急剧上升,涉案数额呈现爆炸式增长,作案手段明显多样化,造成的社会影响急剧扩散。逐渐形成了包含十几名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转单平账、虚增债务、肆意制造违约、互为担保等借款方式,借款逾期不还后,通过对借款人或担保人住处采取砸毁住处大门,窗玻璃、墙上喷字、喇叭广播、送花圈等手段进行滋扰,逼迫对方还钱,该犯罪团伙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获取暴利,攫取了巨额财产,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在青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直接组织指挥下,专案组对付某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展开集中收网抓捕,目前,付世凯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19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在大量证据面前,付某某最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受害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始终贯穿整个案件侦办过程,目前已查明案件受害人达126人,已查证99人,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9个罪名,破案110余起,形成有关笔录材料500余份。为案件侦破打下了坚实基础。

案三:李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一、基本案情

该案是青岛市今年来成功侦破的第一起把持基层政权的涉黑犯罪案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我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一举打掉了以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某等人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经查,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故意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8种30余起犯罪。公安机关冻结、扣押涉案资金330余万元,查封商铺、车辆及其他涉案物资,总价值约1000余万元。

2012年起,李某某与其母亲王某某、司机赵某等人陆续纠集几十名无业青年、刑满释放人员及部分党员干部,以集体发放工资、村义务工报筹等方式资助拉拢团伙成员,部分成员分别被委任为村会计、保管、委员、公司经理等,先后实施了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为排除异己,插手群众纠纷,该组织多次对村民进行打击报复。为控制村庄周边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李某某以其母亲名义成立公司,作为团伙非法敛财的工具,自2013年开始,先后采取挖路堵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揽工程,强迫多家建设单位和个人将工程项目交给其施工。并打着村集体的名义破坏土地,非法采沙,强迫卖给周边项目工地,聚敛财富。

二、侦办过程

根据群众举报,莱西市公安局展开初查,经走访多名群众、企业,发现李某某涉嫌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事实。经深入调查发现,李某某曾多次纠集无业前科人员实施过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事实,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莱西市公安局立即向莱西市委及青岛市公安局专题汇报,青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牵头成立专案办案中心,抽调30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先后多次奔赴济南、济宁、临沂、海南、云南、西安、四川等地,累计行程3万余公里,调取走访取证200余人次,经过缜密细致的取证工作,初步掌握了该团伙其他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实施的各项犯罪事实。专案组于2018年4月至7月,先后将该组织2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已逮捕21人,取保候审7人,刑拘1人。

案四:李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一、基本案情

该案是我市正在侦办的一起采取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活动先后两次被定罪判刑。刑满释放后,李某某继续纠集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利用网络软件对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在我市部分夜市收取保护费,并利用暴力手段插手企业间经济纠纷。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0余项罪名。目前,我市公安机关专案组已将该团伙中包括李某某等主要犯罪成员在内的共计4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二、侦办过程

2017年,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使用软、硬暴力等方式多次插手经济纠纷、为有关企业“站场子”、“撑台子”。该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该犯罪团伙进行研究分析,本着“打早打小,不能形成气候”的原则,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前期侦查,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侦办工作。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专案组陆续将该团伙中4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青岛市扫黑办近日发布举报方式,吁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市扫黑办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重大涉黑犯罪线索经查实的,给予物质奖励。

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qddhjb@163.com

举报电话:0532—66572095(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28号,青岛市扫黑办(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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