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以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微博、中国青年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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