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7日讯(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张君 周欣)为持续推进“美丽青岛行动”,进一步强化市容秩序监管,有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近日,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前期依法查处的5起违法占路经营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列入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这5起违法行为分别是:丛某山在市北区人民路90号门前人行道违法占路经营;刘某文在市北区人民路235号门前人行道违法占路经营;杨某见在市南区安徽路5号道路、平原路2号道路违法占路经营;刘某喜在市南区平原路2号、平原路与江苏路路口违法占路经营;杨某军在崂山区仙霞岭路1-14号窗外区域违法占路经营。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因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或者一年内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因此构成失信行为。此前,失信行为已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青岛”网站公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综合执法部门提醒,违法占路经营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容秩序,妨碍市民群众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请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守法规范经营,理解支持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执法部门提示,社会法人及自然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