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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法院10月起试点跨行政区管辖行政案件

2019-09-26 13:55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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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岛新闻网9月26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罗刚 何文婕)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胜良发布《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万峰通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公告》。青岛中院制作了《青岛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明白纸》,向社会各界告知相关规定。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青岛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青岛全市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将被划分为东、西、北三个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部片区包括市北区、黄岛区、城阳区和胶州市;北部片区包括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对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可直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同一片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而对各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由青岛中院受理。对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2019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限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不动产登记等专属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关于改革试点后产生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基层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行政案件、多名原告针对同一标的起诉至不同法院的行政案件,以及其他因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方案而引发管辖问题的行政案件,由青岛中院依法指定管辖。管辖权争议涉及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的,层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青岛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明白纸

1、什么时间开始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

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青岛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划分为东、西、北三个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部片区包括市北区、黄岛区、城阳区和胶州市;北部片区包括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在起诉时有三个选择:一是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可以向同一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可以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3、哪些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以下案件: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因不动产登记等专属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4)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案件如何立案?

原告可直接向所属片区内的任一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或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5、对跨行政区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裁判不服的,二审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6、跨行政区域管辖后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基层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行政案件、多名原告针对同一标的起诉至不同法院的行政案件,以及其他因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方案而引发管辖问题的行政案件,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管辖权争议涉及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的,层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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